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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房市/賣屋最怕遇詐騙 安新建經提醒預防有三招!

依據信義房屋企研室網路問卷調查顯示,2015年以來累積的購屋動能相當強勁,以2020年第四季的購屋意向調查來看,看漲房價比看跌的多。因交易熱度高,換屋族群紛紛出籠,然而糾紛事件也易增加。 日前曾有其他媒體報導過,民眾賣屋遇到糾紛,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竟被拿去民間借貸抵押,欲換屋的夢想瞬間化為烏有。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丁義峰指出,此類詐騙手法假買方專挑房屋無金融機構貸款抵押之賣方為目標,簽約後迅速付1~2成簽約金取得賣方信任,以省手續費用為藉口,說服賣方不使用履約保證專戶,並配合假買方簽下暗藏陷阱的不平等合約,導致房屋被過戶拿不到尾款而受害。 丁義峰提醒,要防範此類詐騙有三招:1.透過第三方公正機構,例如建經公司進行「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透過嚴謹的交易安全控管流程,協助消費者降低風險。2.賣方可以自己找代書等專業人士,共同審視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條文,避免相關不平等條款暗藏其中3. 善用地政機關的「地籍異動即時通知」,申請後只要建物或土地被申請買賣、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時,都會透或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不動產所有權人。 最後買賣不動產是人生大事,丁義峰說,多一分注意則能少一分風險,即便當下或許認為不管是要承做履保或是另請代書看似是多增加的額外成本費用,然而比起如真的遇到詐騙集團假買方的龐大損失,這些成本則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

信義房屋推動社造16年 無畏疫情與社區齊力讓家園更好

  【深耕校園類-中學師生組】由萬芳高中再次獲得,學生與老師以文山區歷史背景為主,在景美集應廟廣場前玩自製廟宇大富翁。(信義房屋提供) 2020年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也因此暫停群聚活動, 信義房屋 改採「全線上」方式舉辦全民社造行動計畫徵選,避免群聚感染,讓有心想要改善社區的民眾,不因疫情而放棄。今年度提案量也創下1,222件的歷史新高,共選出3件首獎、84件楷模獎,以及145件種子獎,頒獎典禮也首度以線上方式呈現;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周俊吉先生、全民社造行動計畫評審長柴松林教授、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陳雪玉署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李鎮洋局長等嘉賓,都透過影音方式為今年得獎者期勉與祝福。   全民社造主要推手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周俊吉表示,今年全球受到疫情影響,大概只有台灣在民間與政府充份合作下,還能維持一個比較接近正常生活的狀況,這正是有賴臺灣的居民與社區們互相協助,所得來不易的成果,全民社造行動計畫今年收到1,222件提案量,打破紀錄,也代表這十幾年來 信義房屋 一直推動社區營造,已經吸引到不同的世代、不同地區的人,都願意一起投入,讓他們所在的地方、社區能夠更好。   全民社造評審長柴松林教授更以長期的觀察指出,可以看到台灣幾乎一半以上的社區都變成我們社區一家的朋友,也看到許多年輕人進入鄉村,提升了整體的知識水準、道德水準、善心、愛心,使這個社會更趨於團結;同時也擴大了影響力。   【深耕校園類-中學師生組】首獎萬芳高中學生實際深入社區進行現地踏察,並設計相關遊戲活動。(信義房屋提供)   今年「深耕校園類」由萬芳高中師生再次獲得中學師生組首獎,藉由樂高積木融入在地文化,從集應廟到整個文山區,翻轉了歷史課程的學習方式,結合環境教育走讀行程與居民重新認識在地,從知識的獲取者轉變為分享者,獲得在地居民與團體的響應及參與。   【築夢個人類】首獎,宜蘭三星國中校長張煇志先生,與社區將閒置的派出所空間轉型為學生圓夢的實踐基地,協助弱勢學生學得一技之長。(信義房屋提供)   獲得「築夢個人類」首獎的張煇志先生,是現任宜蘭三星國中校長,將閒置的派出所空間轉型為學生圓夢的實踐基地,打造多元學習空間,幫助弱勢及學習低成就學生學得一技之長,更讓學生成為偏鄉巡迴教學服務的小老師,找回學習的...

房市/安新建經: 「房市/借屋裝修瑕疵算誰的 安新建經專家說要先約定」

  由於一般房屋買賣確認後,作業流程約30-45天左右,許多買方希望一交屋時就可入住,所以會要求賣方在買賣流程中,能「借屋裝修」,但房市專家提醒,借屋裝修有一定的風險,裝修時若發生屋況瑕疵時,屋況瑕疵責任歸屬的認定容易衍生爭議,另外如果裝修時損及隔鄰,也容易產生紛爭。 「借屋裝修」時有所聞,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分析其主要風險,包含買方開始裝修後,發生解約的情事,裝潢必須拆除恢復原狀的費用以及買方已花費的裝修費,買賣雙方可能因此產生紛爭。另外,若裝潢施工中發生地震造成房屋損壞或裝潢期間中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意外事件,因而造成的房屋價值貶損應由誰負責,此也會衍生出不少的糾紛。 此外,一般房屋買賣水電、瓦斯費都會於交屋時分算,但借屋裝修期間水電、瓦斯費又應由誰負擔,易容易發生小爭議。 謝宗興建議,若賣方同意借屋裝修時,應與買方簽署借屋裝修協議書,簽署借屋裝修協議書雖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至少可約定部分爭議的處理方式,以減少日後糾紛及賣方的風險。 借屋裝修協議書的內容要約定什麼內容呢?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說,至少應將發生解約時,裝潢及回復原狀的費用、水電、瓦斯費負擔如何分擔計算約定清楚,最重要的是建議約定載明借屋裝修時,若因而造成鄰損應由買方負擔,房屋的危險負擔亦建議約定移轉由買方負擔。

安新建經: 安新熊保庇單元「減壓閥壞了,到底是誰的責任呢?」

公寓大廈的便利設施是需要 昴貴的管理費來維持的! 為了居民們知道錢花到哪去了, 公寓大廈的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會公告 當月的管理費支出供居民審視有無不正當的地方。 不過即使如此, 對於管理費該怎麼用、用在哪, 還是有不少的問題存在, 比如 控制水壓的減壓閥壞了, 那該由誰來支付維修費呢? 減壓閥是控製水壓的一種工具, 由於水塔都設置在頂樓, 在從下輸水時為了避免水壓過大 對水管造成負擔,所以會在低樓層的 部份設置減壓閥,降低水壓。 也就是說減壓閥只有提供給特定的住戶使用, 但這個東西又屬於大樓的水電設備, 在正常的使用下發生了故障, 修理費到底該由管委會還是自己支出呢? 詳細解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社區「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其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或是社區住戶依照共有的比例來分擔,而社區「專有設備」的修繕、管理、維護,則由區分所有權的住戶或是有約定專用部份使用的人來負責處理,其費用得由個人支出。 那什麼是「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4款的規定, *專有部分是指: 在構造上、使用上可獨立,且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 意思就是說,此事物具有構造獨立、使用獨立並且非公眾使用,比如說住宅的房間。 *公有部分則是指: 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能提供給住戶們共同使用,比如說社區建身房。 所以說即使該設備是大樓原先就有的東西,但修繕、管理、維護的責任,則要看東西是對誰作用,才能知道由誰來負責。 減壓閥的功用是控制水壓,讓水在運輸到低樓層特定住戶出水口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水壓過高,導致水管爆裂或者出水異常,使用範圍有限定住戶,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所以這是屬於「專有部分」的設備,如有需要修繕、管理、維護,應由具區分所有權的住戶處理。 不過若減壓閥的功用不是只穩定特定住戶的水壓,而是穩定整棟大樓水壓的話,那此減壓閥就屬於提供公眾使用,屬於「共有部份」,依照規定,應該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處理。 若是「共用部分」的減壓閥故障,讓住戶的家中淹水造成財物損壞的話,住戶可用《民法》第544條,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因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向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請求賠償。

安新建經 X 賣厝阿明 房市小教室: 『請驗屋公司有必要嗎? 』

  自己驗屋跟請驗屋公司差別快速VIEW一遍 驗屋公司有儀器與設備、驗的比較仔細, 也會對照房屋合約內容、 施工圖與技術法規與實屋是否一致, 糾出一般民眾不容易發現房屋問題。 以下是驗屋公司比較專業的部分; 【雷射水平儀】 : 檢測樑柱、門框、牆面是否歪斜 【内視鏡】 : 檢測水管是否堵塞水泥塊 【熱像儀】 : 檢測是否有滲漏水或壁癌等狀況 . 【里醛檢測儀】 : 檢測空氣的甲醛濃度 . 【輻射檢測儀】 : 檢測空氣的輻射濃度 . 【三用電表】 : 檢測是否只有火線與中性線而沒有接 接地線的假 3 孔插座 . 【四合一線材檢測器】 : 檢測弱電系統 ( 電話、網路、電視訊號孔 ) 訊號是否正常 . 驗屋公司計費方式會依據「房型」與 「坪數大小」記算, 30 坪左右的房子約 1~2 萬元, 確實費用還是要跟驗屋公司接洽比較正確喔。 補充說明; 建商會在「交屋」前通知買方驗屋, 「驗屋」通常有兩次以上, 讓買方針對房屋問題要求建商處理。 建商將買方問題修復後會安排買方複驗, 如果複驗沒問題就會約定時間完成交屋手續。 如果驗屋發生重大瑕疵,無法短時間修繕完成, 導致交屋程序可能延後, 買方可在驗收單上註明建商限期改善事項, 並扣下交屋保留款(總價 5% 以內), 待建商修繕完成後才行支付尾款。  

安新建經 X 賣厝阿明 房市小教室: 『夾層屋高坪效,合法安全為優先』

  隨著房價攀升及容積管制限制, 許多建商為了使房屋使用空間增大, 常常以「彈性空間」、「魔術空間」 等話術來宣傳,也就是市場上常見的「樓中樓」和 「夾層屋」等房型,但依據法源規定, 這些夾層設計都有容積限制, 應該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登記產權, 但對建商而言,合法途徑並不划算, 因此不少建商常鼓吹消費者購屋後再自行 以二次施工的方式來增加樓地板面積, 但這樣做是違法的,如被舉報則有被拆除風險,需特別注意!   這次就來帶大家認識幾個名詞, 什麼是夾層?跟挑空、挑高有什麼關係呢? 「夾層」就是指樓地板和天花板之間 的樓層,依據法律規定, 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 一百平方公尺, 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 其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即可登記產權, 也就是合法夾層。   至於「挑空」則是指如客餐廳 等部分提高其樓層高度 ,使該部分居室具有二層以上之空間高度, 以獲得較大之視野及採光, 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之室內環境。 「夾層」其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 挑空部分因其無樓板,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而「挑高」則是指樓層高度設計採用 比一般規定的 3.6 公尺或實際需求為高者,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 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 ‧ 二公尺, 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 ‧ 六公尺, 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 常有挑高之情形。 另外也衍生出一種「複層式構造」, 也就是在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設計。

安新建經: 安新熊保庇單元「發生什麼事!自住房居然有營業登記?」

  《發生什麼事!自住房居然有營業登記?》 一般來說要「房屋的用途」 是由使用該屋的納稅義務人 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變更申請, 若要註銷也只有納稅義務人可以註銷。 大家都知道自住房屋與 營業用的房屋是要被課不同的稅, 分別為自住房屋1.2%、營業用房屋3%, 兩方被課稅額差距如此大, 如果被誤登為營業用房屋可就虧大了! 不過真的會發生這種事? 房屋的用途不都是自己去登記的嗎? 其實是有可能發生的, 而且這種情況最有可能 是前屋主或者前房客搬離後, 沒有去登記註銷營業登記, 導致屋主或是後來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 變成可能要繳交3%的營業用房屋稅。 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 該怎麼做才能註銷「營業登記」 變回「自住房屋」使用, 並回覆原本的稅率呢? 若不理會「營業登記」又會有什麼後果呢? 詳細解答: 依照法律規定,若要「註銷營業登記」只能由當初登記的人親自去取消,現任屋主或房東都沒有權利幫其註銷,如果前屋主或前房客一直不肯去註銷的話,這邊有2個方法可以處理: 1 、向公司所在地申登機關檢舉 要成立公司必須向當地的經濟發展局登記申請,所以假如確定該公司已無在原址營業事實,就可以向經發局檢舉此公司已遷址卻未變更住址,那該公司就會被裁罰10000~50000元(若當地未設立經發局,可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檢舉)。 若公司被發現距實際遷離原址日,已逾6 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就可以依職權或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例如房東或現任屋主),撤銷其營業登記。 2 、直接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法規規定,若要變更房屋用途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事實發生之日指的是交易簽約日、過戶日,所以當房子已完成過戶,或租賃契約已結束,就要儘快要求前屋主或前房客趕快辦妥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 若前屋主或前房客因故無法完成註銷,那現任屋主或房東也必須趕快在30日內 ,向稅捐機關提供該址已無營業事實的證明,經稅捐機關派人查核後屬實,就可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 若超過30日才申請變更房屋用途,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就以申請日為申報日,從當月更改房屋用途以及稅率,所以早點申請才不會讓自己權益損失哦! 若不理會「營業登記」又會如何呢?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提到,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即使是無償使用,但若房屋用途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就要按當地租金市價計算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