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安新建經地政士推薦單元: 大學時讀法律的林雪鳳,原本從事法律工作,七年前開始轉換跑道做地政士,靠著暖心服務,接進許多贈與移轉、繼承登記、稅務規劃等案件,如今幾乎所有客戶都由老客戶介紹而來,口碑極佳,堪稱是「解憂系代書」。 走進南京東路上的義祺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多數人一見到鄰家女孩般的林雪鳳,話匣子就停不了,「我從小就很『搞威』,開始做代書後,很容易就跟客戶變好友,常常結案了,客戶還是愛找我,反正跟我聊天也不用付諮詢費!」她開玩笑的說。 代書經手的,雖然是不動產相關事務,林雪鳳卻認為,自己參與了客戶重要的生命階段,「表面上看來,我是在處理繼承,或協助買賣,但實際上,可能是在幫助一個家庭修補情感,或是陪一個人走過離婚傷痛,這讓我覺得這份工作做起來,特別有意義。」 法律背景加持,專業度與熟稔度高 林雪鳳在法律系畢業後,曾在法院工作過,後來決定跨足不動產界,先進入建商當法務,後來又轉做代書,覺得很喜歡這份工作。她坦言,如果人生可以重來,當初就直接當代書了!但累積多年的法學知識,也讓她比同行更專業,顯然人生並無冤枉路,各種經歷都有其價值。 從事代書不久後,林雪鳳就認清自己不擅長做業務開發,決定聚焦在專業服務,特別是稅務規劃,一個客戶、一個客戶的慢慢累積。 稅務案件為主,「人心」最棘手 林雪鳳常處理同業認為很「棘手」的案件,她說,通常棘手的並非案件本身,「因為一個案件,就算沒有法條,也有函釋,沒有函釋,也能去跟主管機關申請函釋,總有解套方案,難的是人,特別是人心。」 例如,有次她接到一個繼承案,只有六個繼承人,遺產也只有八百萬現金、一棟房子,跟祭祀公業的派下員資格,看似單純,「但媽媽跟五個小孩,一碰面就大吵,我每次旁聽都覺得,這六個人是生活在平行時空嗎?立場、想法都完全不同。」也曾有夫妻要離婚要分財產,太太很委屈,每次見到林雪鳳都大哭。 同理+傾聽,先處理情緒再處理案件 遇到這種情況,林雪鳳分享,處理時沒有捷徑,只能耐心傾聽各方說法,再適時提供專業建議,「有時候,客戶就是有情緒,你坐在那邊聽客戶說,客戶說完了,心情平靜了,再來處理事情,就容易一點。」 但這需要時間磨,林雪鳳笑稱,走她這種「解憂路線」的代書,要有耐心、也不好賺,因為代書不像心理治療或律師,可以照時數收談話費,而是收案件的費用。不過,換來的就是好口碑,像林雪鳳現在,幾乎所有客戶都是老客戶介紹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