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國內壓抑買氣大迸發,尤其低利率條件下,加上迄今國際情勢仍嚴峻,資金轉進房市,需求大增致房價微漲,屋主惜售,房市恐成賣方市場,對於預算有限的自住買方,此時該不該進場?專家認為,選擇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強勁及生活圈環境成熟,無須擔憂買在高點,未來房價相對有支撐。 目前房市是起漲期?抑或僅是買氣短暫回籠暫不明確,對於有自住需求的購買者都是希望買到一個好價位,或希望房價回檔再買,對此,安新建經業務經理張凱智認為,以過往影響房市幾個重大事件來看,從2003年的SARS、2008年的二次房貸金融風暴及2016年房地合一準備上路前夕,當時房地產價量都是往下修正,但消費者缺乏購屋信心,等到房市低潮一過,回首來看才真正懂的千金難買早知道的真理。 當前房市大熱,未來走勢沒人說得準,自住客該何去何從?張凱智表示,對於自住者而言,只要看到合適的房子,且購屋預算也足,建議可以直接下手購置,若認為可等將來房價下跌再購置,但等到房價下跌時是否真的能找到適合的房子,又是需另外思考的問題點。 若是投資考量者,張凱智建議以長期投資角度著手,目前台灣處於低利率狀況,甚至購屋置產收租族群越來越多,其收租投報率都高於銀行定存利率,且買房還有儲蓄之功能,故置產放長線投資為佳。 對於買方擔憂現在會買在高點,張凱智說,若是自住,只要生活機能佳,交通便利,商圈環境成熟,就算未來要賣至少還有支撐盤,因為這樣的房子仍有他的交易市場,無須過於擔心買在高點,除非政策或經濟有重大變動,使得房地產受到影響,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