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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政和X賣厝阿明X安新熊波比:融資房貸的靈活運用 資金需求變通多一管道

  ​ 住商不動產松江民生加盟店歐政和店長。 圖/歐政和提供 購置房地產除了對退休生活有種保障與安定感,不需要擔心老年租屋不便的問題;有能力的人更有許多鍾意以房地產當作高報酬獲利的投資首選,而除了以上的功能目的外,擁有不動產後,更是多了一項轉貸融資的方案,本次邀請擁有豐富從業經驗的住商不動產[松江民生加盟店] 歐政和 店長來為民眾介紹融資房貸是什麼?比起其他的貸款,此產品又有怎樣的限制與好處呢? 歐店長解釋說明:『融資房貸簡單來說,就是把已清償或是未有貸款過的房屋及土地做為抵押品,以取得貸款的資金融通方式,如果您現在名下有房子,手頭又需要現金,可以將房子及土地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貸,即為所謂的原屋融資;那如果房子貸款尚未繳清,仍想使用一樣的方式,則為「房屋增貸」,就是以「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及土地,再向原銀行申請增加貸款金額』。 歐政和店長指出運用二次不動產抵押做貸款申請的好處: 1. 利率遠較一般信貸利率優惠: 目前各大金融銀行機構房貸利率約落在2.06%左右,但信貸通常至少都是5~6%起跳,甚至有的會到10%以上,相差甚多。 2. 能貸款到較多的額度: 銀行會根據房屋座落區域、周圍行情等因素與房屋現價來進行鑑價再決定核貸金額與成數,如果您本身的還款條件能力充足,是很有機會跟原房貸一樣貸到八成的,所以如果擁有的不動產價值為1,000萬,核貸8成,則可以貸款到800萬的現金做運用,而信貸則是以DBR負債比來做評估,依金管會規定上限為平均月收入的22倍為限,通常能貸到的金額落在500萬左右是緊繃上限。 3. 可使用寬限期且還款期限較長 信貸的還款年限最高為7年,而透過融資房貸就等於是以房貸的條件做申請,不僅有機會可享有2~3年的寬限期外,還款年限大多也是落在20~30年間,對於月付金的繳納負擔較輕鬆。 另外在申請融資房貸時,除考慮借款金額與還款能力外,還是有一些申請必要費用是要記得納入的,因為是以不動產做抵押,故基本上都會有銀行開辦費、土地登記規費、火險、地震險以及代書費,以上總費用約會落在10,000元~15,000元。 雖然融資房貸可以貸款到較多資金且享用較低負擔的月償還,但前提是將房子做抵押才融資到的現金,因此歐店長提醒民眾一定要記得按月準時繳納,若真的臨時有繳款困難.也不能置之不理,因為若累積超過三個月以上銀行會進行法律程序,後續就會面臨到強制執行,所以若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自家陽台安裝鋁門窗,會影響到社區嗎?」

小良住在一年四季基本上都是雨季的淡水,又因為家的樓層位在社區頂樓,常常遇到外面下大雨陽台也會進水的狀況,想在陽台在滴水線上安裝可拆式落地鋁門窗,既不影響逃生也不是陽台外推的那種款式,但又很擔心會被社區認為是違建,遲遲不敢裝。 到底在自家陽台裝鋁門窗,會不會影響到社區?什麼樣的狀況是可以裝的?又有哪些關於門窗的規定要遵守? 今天讓阿明分成 4 大方向來為各位解答一番! 1.  務必遵守社區規約! — 2. 三大縣市 2006 年後不得加裝 — 3. 門窗樣式符合逃生規定 — 4. 這條件!可以直接加裝 ▌務必遵守社區規約! 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 也就是指,想要加裝陽台鋁門窗,要先確認社區的規約及所在地縣市政府,針對陽台加裝的設施,有沒有特殊的規定,或取得社區大會決議確認同意,免得花錢安裝又遇到要拆除的狀況。 ▌三大縣市 2006 年後不得加裝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限制陽台二次施工。只要是 2006 年以後核發建照,假設要在陽台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都會被視為樓地板的增加行為(違建),一律會被查報拆除。而在 2006 年以前的建物,加設的話則需要「拍照列管」,同時住戶要經過管委會同意,且因為算是二次施工,需重新申請建照,經由縣市政府審核,以確保陽台有逃生作用,審核後才能加裝。 ▌門窗樣式符合逃生規定 以《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內容為例,陽台有加裝防盜窗或是鋁門窗等,透空率要達到 70% 以上,同時淨深不可以超過 50 公分。如果是面對道路或是基地內通路,出於逃生安全考量,有留一定比例的開口(一般會留約 70cm * 120cm )不上鎖方便逃生。 同時也要取得管委會同意,且要經過地方縣市政府通過,否則會被要求在 1 個月內回復原狀。 ▌這條件!可以直接加裝 但是,假如家中是有『 65 歲以上年長者』及『 12 歲以下兒童』的朋友,政府有另外的快速通關管道,可以不需要特別經過社區規約或住戶大會同意,就可以直接加裝。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待上述程序跑完,社區就能合法推選召集人。 另外提醒大家,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