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依據信義房屋企研室網路問卷調查顯示,2015年以來累積的購屋動能相當強勁,以2020年第四季的購屋意向調查來看,看漲房價比看跌的多。因交易熱度高,換屋族群紛紛出籠,然而糾紛事件也易增加。
日前曾有其他媒體報導過,民眾賣屋遇到糾紛,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竟被拿去民間借貸抵押,欲換屋的夢想瞬間化為烏有。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丁義峰指出,此類詐騙手法假買方專挑房屋無金融機構貸款抵押之賣方為目標,簽約後迅速付1~2成簽約金取得賣方信任,以省手續費用為藉口,說服賣方不使用履約保證專戶,並配合假買方簽下暗藏陷阱的不平等合約,導致房屋被過戶拿不到尾款而受害。
丁義峰提醒,要防範此類詐騙有三招:1.透過第三方公正機構,例如建經公司進行「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透過嚴謹的交易安全控管流程,協助消費者降低風險。2.賣方可以自己找代書等專業人士,共同審視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條文,避免相關不平等條款暗藏其中3. 善用地政機關的「地籍異動即時通知」,申請後只要建物或土地被申請買賣、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時,都會透或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不動產所有權人。
最後買賣不動產是人生大事,丁義峰說,多一分注意則能少一分風險,即便當下或許認為不管是要承做履保或是另請代書看似是多增加的額外成本費用,然而比起如真的遇到詐騙集團假買方的龐大損失,這些成本則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