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有網友於PTT上po文提到,全台年收入後段班落在37-40萬元,這在雙北怎可能買房?房市專家認為以年收入40萬元左右要買進人生第一間房不無可能,只是要「先求有再求好」,可先在新北買套房或小公寓,累積一定資產後再換屋。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工業及服務業總薪資,將員工人數分為10組,約有4分之1受雇員工薪資低於34.8萬元。網友認為,這在雙北根本無能力負擔房價,依中南部房價水準則還有機會。
雖然年收入後段班在雙北買房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房市專家建議兩種方式仍有機會。安新建經業務經理張凱智表示,年收入若在40萬元左右,平均月薪約3.3萬元,以此月薪計算,若要兼顧生活品質,建議每月房貸約占收入的3-4成,約1-1.3萬元,以當前房貸利率約1.4%且借貸20年換算下來,應負擔房貸總額為「200-270萬元」,再以自備款準備3成回推,等於可購買房屋總價約「280-385萬元」,此總價想在新北買房,還要顧及到基本生活和交通機能,只能是「套房」或「小公寓」。
「或許可將貸款年限拉到30年,每月付同樣的貸款金額,有機會可以看總價高一點的房子,相對產品的選擇性也較多」張凱智說。
其實,在土城、三峽和三重等處都有機會買到小公寓,只是物件不多,要耐心尋找。張凱智建議「先求有,再求好」。他說,因為目前市場利率偏低,考慮買套房收租,或用租金付房貸,都是儲蓄的方式,等付了一段時間,就算再賣掉,房屋本金增加,也等於是自備款增加,那麼相對就更有機會可買更高總價的房子。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則說,要在雙北購買總價300萬左右房屋難度太高,尤其年收入低的小資族是否有足夠頭期款也是一大問題,除非要到基隆或桃園較偏僻區域找房,可趁年輕先投資自己,增加年收入,累積買房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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