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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林佳洵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婚夫妻如何聰明置產?專家揭密選房、裝潢與財務規劃

對於許多情侶與新婚夫妻來說,購屋是人生的重要里程碑,但如何選擇合適的房型、掌握裝潢重點,甚至運用政府補助與雙方的財務規劃,都是影響幸福生活的關鍵。安新建經桃竹區林佳洵經理指出,購屋前應先釐清需求,選擇適合的產權登記方式,並搭配政府資源,讓置產計畫更加順利。 ▌選擇適合房型:空間與機能並重 購屋時,除了考量預算與地段,空間規劃與生活機能同樣重要。林佳洵建議,新婚夫妻可優先選擇兩房至三房格局,不僅能滿足未來家庭成員增加的需求,也較易保值。此外,開放式客餐廳設計可提升居住舒適度,並應注意採光與通風,以確保健康的生活環境。 ▌裝潢秘訣:簡約設計提升空間感 裝潢方面,林佳洵建議選擇輕裝修、重裝飾的方式,透過簡約設計與適當的家具擺設,營造溫馨氛圍。例如,使用淺色調可使空間顯得更寬敞,而多功能收納設計則能有效提升房屋的使用效能。 ▌夫妻共同購屋:不共同持有更有利? 在財務與法律層面,夫妻購屋時「共同持有」與「個人登記」各有優缺點。若夫妻選擇共同持有,未來處分時需雙方同意,較不具靈活性;若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透過「借款」的方式參與購屋,不僅可降低未來資產處理的複雜度,還可能在稅務規劃上更有彈性。因此,林佳洵建議,購屋前應充分討論財務分配,依需求決定最適合的產權安排。 ▌政府補助:降低租屋與購屋負擔 政府針對新婚家庭與青年族群推出多項補助,例如「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符合條件者每月最高可領取2,000至8,000元補助,若為新婚家庭還可加碼1.2至1.8倍。此外,「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提供最高1,000萬元貸款,最長40年期,並含5年寬限期,讓年輕夫妻能以較低月繳款負擔圓夢購屋。 ▌房價高漲,財務規劃是關鍵 高房價時代,年輕夫妻做好財務規劃,結合雙方能力,選擇最合適、最優惠的貸款方案,絕對不要超過能力負荷而影響生活質量。林佳洵建議,購屋時頭期款與每月房貸支出應控制在家庭收入的30%以內,並預留生活與緊急資金,以避免發生財務周轉的風險。 ▌先規劃,再行動 林佳洵提醒,購屋是人生大事,新婚夫妻應先評估需求、選擇合適的房型與財務策略,並善用政府資源,以降低負擔。透過周全的規劃與理性決策,才能讓愛巢夢想成真,開啟幸福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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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銘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陽台外推OK嗎?專家提醒5大缺點

  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黃俊銘店長。 圖/黃俊銘提供 陽台可以外推嗎?買陽台外推的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項?又有哪些潛在風險?安新建經與賣厝阿明特別邀請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店長黃俊銘來為大家解惑,黃俊銘還將分享市場買方對於居住空間的看法與心態。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為了多爭取一些室內使用坪數,在過去有很多屋主會將自家房屋的陽台外推,讓居家空間稍微寬敞一點,雖看似室內變大是一件好事,但經整體評估來說其實是 「 弊大於利 」。 陽台承重度較低,建築結構存隱憂 他分析,陽台外推的房子有五大主要缺點。首先,是建築安全上的考量,一般來說,建築物在設計時,陽台區域的載重比跟室內樓地板是無法相比的,換言之,陽台的承重度沒那麼好;外推不僅會影響到原本結構的可能性,後續增建的鋁框、玻璃,以及利用這塊空間所堆放的家具、物品等等也都會增加陽台的載重。 第二,人身安全亦有疑慮,黃俊銘說,多數人為了防盜,陽台外推時大多是整個封起來、或採用鐵窗,而鐵窗也多半是上鎖的,萬一有緊急事件如火災,可能會出現逃生不易的情況。   緊急情況逃生不易,也容易滲漏水 第三,有滲漏水之風險,在實務上,外推之新增結構與陽台本身原有結構的接縫處,畢竟是不同材質,而且又暴露在戶外,使用久了極有可能會漏水,黃俊銘就曾碰過這樣的案例,賣方為此還花了不少錢維修,才處理好漏水情況。 第四,會影響通風、採光,黃俊銘說,通常外推的手法,是把陽台包起來,納入室內空間,無論具體來說是如何施作,大多還是會影響室內空間的通風與採光,降低居住品質。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法律層面來看,陽台外推毫無疑問就是違建,畢竟不在原先的設計建築平面圖中,屬於二次加建,有可能被舉報後就得拆除,或是建管處發現後認定有安全疑慮而貼單拆除。   實際上就是違建,看屋時需留意平面圖 該如何辨識想購買的物件是否有陽台外推?黃俊銘建議,可以請仲介或賣方去地政處調閱建築平面圖,如果原本是有陽台的,上面通常一定會標示,如果現場看屋時,發現原本標示處的空間並沒有陽台,那就是有外推的情況。 假如相中的物件有陽台外推現象,但還是很想買,不妨將 「 恢復原狀 」 也納入選項。黃俊銘說,有些人會有迷思,認為陽台外推是利多因素,能為物件加分,但其實現在人的觀念正在慢慢轉變,多數人更重視通風與採光,也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

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Q: 承租一塊水利地 想問可以蓋一間四面都封起來的鐵皮屋當倉庫嗎?水利地的使用有什麼限制嗎?   A: 詳細解答 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水利地除非證明已沒有水利用途而變更地目,否則不能當作一般建地使用,而且水利用地在使用上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限於原有灌溉埤、池)。 (三)戶外遊樂設施(限為球道及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 (四)採取土石 。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凡是被編定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現行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均要按照各使用地所容許的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是其他法律如果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規定時,就要按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因此阿健雖合法承租水利地,但不能任意蓋鐵皮屋倉庫,違反水利地的使用規定,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並勒令其限期改善或拆除。 另外,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出租使用限制如下: (一)租賃土地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上建造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 因此在「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下,承租人阿健若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符合水利法之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但建造費要由承租人阿健自行負擔,且於租賃期間由承租人阿健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當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阿健應無條件拆除回復原狀點交給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按現狀無償點交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另行協議土地及建物之租賃條件續租。 水利地由水利署負責管理,民眾若要使用,只要符合法令的規定,一般都會予以核准。民眾承租使用,對水利用地僅有使用權,與一般承租之契約行為有所不同,若國家有需要,依規定可無條件收回。   參考資料: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8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 第四章   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之出租 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