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柯宗翰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 裝潢貸款怎麼貸才划算? 達人曝4管道

  鴻安房屋店長柯宗翰。 圖/柯宗翰提供 政府祭出限貸令之後,各家銀行紛紛收緊不動產相關放款,讓房市頓失活水,不少購屋者壓力山大,只能想辦法籌錢,還有些自住客貸款成數不如預期,導致裝潢或購置家電家具的資金緊繃;若想運用裝潢貸款來解決這類問題,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安新建經與賣厝阿明今天邀請鴻安房屋店長柯宗翰來替大家解惑,並分享相關撇步。 人是英雄錢是膽,資金向來是不動產市場最關鍵的要素,然而,近日政府收緊銀根後,已對市況與信心造成影響。對於有實際需求,想尋求裝潢貸款或其他資金來源者, 柯宗翰 建議,目前有四大管道較為適合,不妨多方比較找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裝潢貸款常需搭配房貸,亦可善用增、轉貸 首先,是銀行的裝潢貸款, 柯宗翰 說,這通常需要搭配房貸合併申請,例如房貸八成、裝潢貸款一成等等,金額多寡跟實際成數則看個人條件,目前包括富邦、凱基、中信、玉山、遠東等銀行都有承作。這類裝潢貸款跟房貸綁在一起的方案,申請時可能需要權狀資料、買賣合約書、之前貸款的還款證明等,至於是否需要裝潢合約書跟報價單,則看各家申請銀行的規定;還款年限方面,有時會拉到跟房貸差不多,例如有 20 、 30 年之久,還款壓力相對較小。 第二,是房屋轉貸或增貸,他舉例,假若原本房貸設定是 30 年,已還 15 年後,房子又坐落在有增值性的地段,銀行鑑價金額高,就能讓貸款額度提升,再貸出來的錢就可做其他利用。這類增加貸款的方式,好處是能用房貸利率做申請,不過前提是要還款紀錄正常,不能有遲繳或違規。柯宗翰指出,這種方式雖然能達到擴充資金的目的,但嚴格來說並非裝潢貸款,故貸款時要確認銀行是否有運用之限制。 信貸方便快速,政府專案審核嚴、條件優 第三,是申請信用貸款,利率從 2.5% 到 4% 、 5% 都有,還款年限大約五至七年,少數銀行可能提供寬限期,但一般情況下多為無寬限期,並以本息攤還居多,柯宗翰分享,可以優先向經常往來的銀行申請,若個人的條件不錯,又是銀行的優質客戶,有機會申請到有利的核貸條件;信貸的優點,是核貸快速,也不用提供抵押品,只要 18 歲以上,備妥身分證、財力證明和薪轉證明等等就能送件,部分銀行還有開放網路或電話申辦,柯宗翰說曾有客戶提交申請後,不到一小時就收到撥款。如果是信用有瑕疵、沒辦法提供收入證明,或年紀較大者,較常見的情況是用房屋作二胎借款,不過這種貸款的利率高, 4%...

劉易昌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 買房送家電能否換成現金? 建商與買方的拉鋸戰

 

安新建經執行經理劉易昌。 圖/劉易昌提供

台灣預售案競爭激烈,許多建商紛紛祭出優惠活動來吸引買方,常見行銷活動像是「買房送家電」或「贈送裝潢、家具」來提升銷售成交。然而,對於部分買方來說,建商提供的「贈品」未必符合自身需求,因此希望能將贈品折換成現金,來降低購屋成本。阿明蒐集到不少民眾看過類似的廣告,都想知道「贈送的家電能不能換折現」,因此特別邀請安新建經執行經理劉易昌來為大家說明活動的背後考量。

▌買方考量:彈性與實際需求

劉易昌說,大部分的購屋民眾認為,與其接受建商贈送的家電、裝潢或家具,不如選擇現金折抵來得更具彈性。畢竟,建商所提供的家電品牌、型號和規格可能不符合每位買方的需求,甚至在品質上也不一定是買方的首選。對於已經擁有家電的換屋族或對贈品沒有興趣的買方,現金折扣更具實質吸引力。

劉易昌補充,對於預算有限的購屋者來說,現金折抵確實可以降低購房的總成本。尤其在房價持續攀升的現在,首付款的壓力越來越大,能將贈品等值折成現金的選項對買方來說更有實質幫助。

▌建商的行銷策略:贈品還是現金?

對於建商來說,贈送品是為了提升物件價值與吸引買方目光的行銷活動。劉易昌指出,建案搭配贈品活動主要是想讓買方感覺買到「物超所值」,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直接降價,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如果將贈品改成現金折扣,就有可能影響房屋的標價,導致市場價格競爭更加激烈

此外,劉易昌也坦言,建商通常與家電公司合作,以大宗採購的方式取得較低成本的家電,相較於直接給予現金折扣,這樣的操作方式對建商更為有利,而且買方能享受比折現更超值的家電品,因此,建商通常較不願意提供折現方案。

▌配贈的家電貨物稅誰來退稅?

劉易昌強調,要看合約內容而定。假設建商銷售時標榜「買房送家電」,並在合約中載明約定附贈的家電明細,那麼這些家電是屬於銷售房屋的「贈品」,建商是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但如果是屋主請建商代購置家電,買方就可以自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

最後,劉易昌提醒,面對「購屋送家電」的行銷活動,買方應優先考量房屋本身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果贈品不符合個人需求,建議與建商進行溝通,看看是否能夠調整贈品方案,最終仍應回歸購置房產的實質價值,做出明智、符合自身需求的購屋選擇。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黃俊銘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陽台外推OK嗎?專家提醒5大缺點

  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黃俊銘店長。 圖/黃俊銘提供 陽台可以外推嗎?買陽台外推的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項?又有哪些潛在風險?安新建經與賣厝阿明特別邀請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店長黃俊銘來為大家解惑,黃俊銘還將分享市場買方對於居住空間的看法與心態。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為了多爭取一些室內使用坪數,在過去有很多屋主會將自家房屋的陽台外推,讓居家空間稍微寬敞一點,雖看似室內變大是一件好事,但經整體評估來說其實是 「 弊大於利 」。 陽台承重度較低,建築結構存隱憂 他分析,陽台外推的房子有五大主要缺點。首先,是建築安全上的考量,一般來說,建築物在設計時,陽台區域的載重比跟室內樓地板是無法相比的,換言之,陽台的承重度沒那麼好;外推不僅會影響到原本結構的可能性,後續增建的鋁框、玻璃,以及利用這塊空間所堆放的家具、物品等等也都會增加陽台的載重。 第二,人身安全亦有疑慮,黃俊銘說,多數人為了防盜,陽台外推時大多是整個封起來、或採用鐵窗,而鐵窗也多半是上鎖的,萬一有緊急事件如火災,可能會出現逃生不易的情況。   緊急情況逃生不易,也容易滲漏水 第三,有滲漏水之風險,在實務上,外推之新增結構與陽台本身原有結構的接縫處,畢竟是不同材質,而且又暴露在戶外,使用久了極有可能會漏水,黃俊銘就曾碰過這樣的案例,賣方為此還花了不少錢維修,才處理好漏水情況。 第四,會影響通風、採光,黃俊銘說,通常外推的手法,是把陽台包起來,納入室內空間,無論具體來說是如何施作,大多還是會影響室內空間的通風與採光,降低居住品質。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法律層面來看,陽台外推毫無疑問就是違建,畢竟不在原先的設計建築平面圖中,屬於二次加建,有可能被舉報後就得拆除,或是建管處發現後認定有安全疑慮而貼單拆除。   實際上就是違建,看屋時需留意平面圖 該如何辨識想購買的物件是否有陽台外推?黃俊銘建議,可以請仲介或賣方去地政處調閱建築平面圖,如果原本是有陽台的,上面通常一定會標示,如果現場看屋時,發現原本標示處的空間並沒有陽台,那就是有外推的情況。 假如相中的物件有陽台外推現象,但還是很想買,不妨將 「 恢復原狀 」 也納入選項。黃俊銘說,有些人會有迷思,認為陽台外推是利多因素,能為物件加分,但其實現在人的觀念正在慢慢轉變,多數人更重視通風與採光,也很...

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Q: 承租一塊水利地 想問可以蓋一間四面都封起來的鐵皮屋當倉庫嗎?水利地的使用有什麼限制嗎?   A: 詳細解答 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水利地除非證明已沒有水利用途而變更地目,否則不能當作一般建地使用,而且水利用地在使用上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限於原有灌溉埤、池)。 (三)戶外遊樂設施(限為球道及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 (四)採取土石 。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凡是被編定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現行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均要按照各使用地所容許的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是其他法律如果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規定時,就要按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因此阿健雖合法承租水利地,但不能任意蓋鐵皮屋倉庫,違反水利地的使用規定,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並勒令其限期改善或拆除。 另外,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出租使用限制如下: (一)租賃土地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上建造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 因此在「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下,承租人阿健若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符合水利法之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但建造費要由承租人阿健自行負擔,且於租賃期間由承租人阿健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當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阿健應無條件拆除回復原狀點交給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按現狀無償點交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另行協議土地及建物之租賃條件續租。 水利地由水利署負責管理,民眾若要使用,只要符合法令的規定,一般都會予以核准。民眾承租使用,對水利用地僅有使用權,與一般承租之契約行為有所不同,若國家有需要,依規定可無條件收回。   參考資料: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8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 第四章   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之出租 htt...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