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阿明:「唉…..」 小君:「怎麼啦?唉聲嘆氣的~」 阿明:「我家旁邊的土地要蓋大樓,會擋住我每天都在看的美景,想當初買這間就是因為沒有高樓阻擋窗景……」 小君:「你可以跟對方談,提出要求請他不要這樣做,或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做法呀!」 阿明:「真的嗎?我可以跟對方討論、甚至要求?」 小君:「真的呀!這是你行使地役權的權利,這樣吧!我帶你來看房產專家-安新建經張雲維經理的說明!」 地役權的簡述: 一般是指按照契據或遺囑,土地使用者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可以擁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者可以藉此獲取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使用權利。 地役權說明: 一、地役權原本是指在土地上的特定權利,但由於這些權利已經擴展到包括其他不動產,所以現在更名為「不動產役權」。簡單來說,原本的「地役權」所指的特定權利,現在也包括了不僅限於土地,還包括其他的不動產。 二、根據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簡單來說,地役權是為增加土地利用價值,使地主對他人土地有使用權的一種物權。例如通行權、引水權等都是地役權的範疇。 三、地役權的存在,必須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價值與提升其效益為主要原因。所謂的「效益」包含生活上能獲得的便利,當然也囊括經營上取得的效益,另外也包含非財產的利益,就是具有感情及精神層面上的效益。 四、地役權是一種物權,需經契約設定,也可透過捐助或遺囑成立,可能在土地滅失、供役地被徵收、存續期屆滿、混同等情況下消滅,當消滅時需塗銷登記,於爭議時才能供法院判決。換句話說,地役權是保障土地利用的方法,可以避免因所有權轉移而失去使用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