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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買房不夠頭期款?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如果薪水沒有增加,房價卻不斷上漲,這個現象讓現代年輕人根本負擔不起買房地產。也讓大多數買房的年輕人是透過父母幫助,才有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但是,在父母幫助孩子的過程,常常會遇到「借款」和「贈與」的問題。這個微妙的區別,如果不小心處理,可能會面臨到要支付贈與稅的狀況哦!

 

換句話說,贈與稅的免稅額限制是每個贈與人每年最多可以贈送的金額為244萬元。這意味著每位贈與人從每年的11日到1231日,無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他們的「累計」贈與金額總合不超過244萬元,就不需要支付贈與稅。另外,贈與並不只限於家庭成員,朋友間也可以進行贈與,且同樣符合這個免稅規定。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如果超過免稅額,必須繳納贈與稅(贈與稅率是依贈與淨額金額,依課稅級距課徵10%~20%的贈與稅)。

 

救斗!!買房的頭期款,244萬元哪夠?那我們寫借據可以嗎?

部分民眾以為公證借貸契約即能證明金錢給付目的,過去常有名為借貸、實為贈與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案件發生實際上國稅局查核「借貸、贈與」不是只看公證契約而已。

 

依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究為贈與、借貸 或分散利息所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簡單來說,國稅局的查核會從2大方向、5個原則查核:

 

一、二個方向

1.分散利息所得或借用人頭的情況

.確認資金都是用在出資者本身的事務上。

.利息和收益是否確實返回給了出資者,或由出資者自己使用。

.流向人頭的資金回流情況。

.其他具體的證據

 

2. 借貸的情況

.借款人要能清楚解釋借款的原因和用途,而且這些解釋要被證實。

.借款人的職業和所得資料要足夠有能力還款。

.確保借款有合理的還款期限,或者在查核前已經部分還款,按時支付利息。

.其他具體的證據。

 

二、五個原則:金流、必要性、合理性、定期還款、償還能力

◆要有借據;

◆要有約定利息計算方式;

◆要有約定還款計畫(例如:前3年前只付利息,第4年起本利攤還)

◆要有擔保品債權設定;

◆借款人要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還款能力沒問題。

 

如果符合國稅局查核原則,那麼就不會面臨要繳交贈與稅的問題了。

但是切記,如果查核時發現有資金尚未轉回,就可能視為贈與,需要繳納贈與稅哦!如果確認是借貸或分散利息所得,但涉及的金額很大且可能存在虛偽安排,那可能會有特別監管措施,一定要謹慎!

 

資料參考來源: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70051036200-0010101

 

https://www.trust-notary.com.tw/page/news/show.aspx?num=1062&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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