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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違建修繕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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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許多違章建築,像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不少人為了省房租,或是因為經濟考量,會選擇租住違建。但是,你知道嗎?

這些違章建築其實隱藏著一些風險。

那麼什麼樣的建物算是違建呢?可以修繕嗎?一定要拆嗎?可以買賣嗎?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違章建築究竟有哪些風險和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五、違建可以買賣嗎?

六、如何查詢違建?

七、違建對於生活有何不便?

同場加映-建築執照有哪些?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沒有經政府主管機關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未取得「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就進行興建、擴建、改建或使用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或是在已經許可的法定建築範圍之外加蓋。


違章建築可能對城市規劃、建築品質、安全性等方面造成影響,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會制定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的合法性,並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和監管。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能會要求拆除違章建築,以確保城市的整體發展和居住環境的質量。


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違反建築法規和土地使用分區的用途,或是在已許可的法定建築上限外加蓋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2.在不可興建的土地上蓋建築物,例如: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

3.建築物本身符合法規,但在程序上有疏失,例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就開工。不過這種違章建築是可以通過「補辦執照」和「補交稅款」合法化。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1.頂樓加蓋:在屋頂上加建超過八分之一面積突出物,形成新的居住空間或儲藏空間。

2.陽台外推:拆除陽台外側的牆壁,將室外的陽台空間納入室內,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3.露台外推:在露台上加建遮蔽物、牆壁或屋頂,使露台變成更多功能的空間。

4.騎樓外推:在騎樓(前廊)的位置上加建鐵捲門或水泥磚牆。

5.樓中樓(夾層屋):在建築物內部的天花板和地板之間增建新的樓層,以增加空間。

6.加裝鐵窗:從原有平面窗戶加裝鐵窗,增加晾衣或盆栽使用空間

7.遮雨棚:在住宅門口或窗口設置遮雨棚,超過規定範圍或者達到一定面積後會被視為違法。

8.法定空地加蓋:將法定空地面積加蓋成室內空間。

這裡又分透天與集合式住宅二種型態,以透天住宅來說,因為不太影響公眾安全與行人出入,建管單位通常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以集合式住宅來說,有可能牽扯到約定專用/分管協議或長年使用默認問題。

9.防火巷外推:將消防走道加蓋成為私人使用空間。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違建通常可以分成幾種不同的類型,具體取決於其違反的建築法規和規定


1.即報即拆的違建:

a. 公共危害之違建:被相關機關認定危害消防安全或公共通行,會被立即拆除。

b.新違建:存在時間較短的違建,時間根據各縣市政府不同,例如台北市定義是「民國84年1月1日之後出現的才算新違建」,而台中市則是以「民國100年4月21日之後出現的才算新違建」。

2.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 這些違建是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但仍違反了建築法規的建築。會被主管機關拍照存證、登記並列管, 但根據違法情節可能會被暫緩拆除,存在時間也會根據地方政府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1. 既存違建:比新違建早存在的違章建築,以台北市為例: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2. 舊有違建:既存違建規定以前的違建,以台北市為例: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3. 免拆違建:是指雖然有程序疏失,但實際上並無違反規定的建築。一些程度較輕的違建,例如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內的假山等,可以免於拆除。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目前,大部分縣市仍然限制「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的修繕,而「新違建」更是不允許修繕。

1.    既存違建:不需要向縣市政府申請,但只能保持原有規模,如果擴建將超過原有違建的範圍,這部分可能會被當作「新違建」處理,需要拆除。

2.    舊有違建:需要向縣市政府申請,獲准後修繕,如果未經同意就擅自修繕的話,會被視為新違建處理。

3.    特別注意:
a.台北市政府更加嚴格,自113年起「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的既存違建」一律不得修繕,發現後將被優先拆除。

b.違建的修繕並不保證能夠獲得政府的批准。地方政府會根據違建的情況、影響以及相關法規進行審查和決定。有些地方可能對違建的修繕持更加寬鬆的態度,而有些地方可能會較為嚴格,甚至禁止對違建進行修繕。

五、違建可以買賣嗎?

違章建築是指未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而建造和使用的建築物,其合法性受到質疑,因此在買賣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和風險,可以買賣情況、風險和注意事項兩個面向來討論。


1. 買賣情況

a.所有權歸屬問題:

違章建築無法在房屋權狀上正式登記,因此在買賣時,房屋的所有權仍然歸屬於建築物建造人。買主無法在房屋權狀上確認自己對該違章建築的所有權。

b.處分權限:

購買違章建築的買主只能獲得「事實上的處分權」,而非法定的房屋所有權。這表示在未來如果需要進行任何處理,如修繕或改建,可能需要經過建築物建造人的同意或協助。

c.價格因素:

由於違章建築的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其市場價值通常會較正規合法建築低。通常價格是合法建築的30%至50%,相對來說也是吸引許多人購買的因素。


2.風險和注意事項:

a.未來拆除風險:

如果政府決定對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會面臨房屋被拆除的風險,會損失投資並且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

b.法律風險:

違章建築的買賣可能涉及法律風險,例如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引起法律爭議等。應該在購買前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

c.財務風險:

購買違章建築後,可能需要額外的修繕和合法化費用。而且,由於違章建築的價值較低,再次轉售可能會有較大的損失。

d.未來交易風險:

在未來,如果希望將違章建築出售,由於違章建築的法律狀態不確定,可能會出售困難。


六、如何查詢違建?

每個縣市都有「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的網頁,通常提供違建擁有者查詢處理進度。只要提供案件編號、地址和擁有者資訊,就可以查詢違建處理的進展情況。


七.違建對於生活有何不便?

1.安全風險: 違章建築不符合建築標準和規範,可能導致結構不穩定、火災風險增加等安全問題。特別是地震多發地區,不合法建築較容易受損或崩塌。

2.建築品質: 違建由於維護不足或未經妥善施工而導致建築品質不佳,進而影響居住環境的品質,例如漏水、發霉等問題。

3.法律風險: 居住在違建內的居民可能面臨法律問題。政府有權拆除違章建築,而居民需要承擔拆除的後果,包括被迫搬遷和賠償。

4.生活品質: 違建可能影響生活品質,例如頂樓加蓋的違建需要居民爬更多的樓梯,這對老年人或有行動不便的人會帶來困難。

5.房屋價值: 違章建築可能影響附近房屋的價值,因為它們會被認為是降低整個社區的規模和品質。

6.修繕和維護: 如果你是違建的業主,修繕和維護可能會變得更加複雜和昂貴。需要進行許多特殊程序,才能獲得必要的許可來進行修繕工作。


同場加映-建築執照有哪些?

建築執照是在進行建築工程或相關活動時所需的合法文件,確保建築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包含以下:

1.    建造執照:
最基本的建築執照,用於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等建築工程。在開始這些工程之前,需要向相關機構申請建造執照,證明了計劃符合當地的建築法規和規範。

2.    雜項執照:
用於一些雜項工作物的建築,例如營業用爐、水塔、瞭望台、廣告牌等。這些工程雖然不屬於傳統的建築工程,但仍需要獲得相應的許可。

3.    使用執照:
當建築工程完成後,需要申請使用執照,以證明建築物可以用於其預定的目的。使用執照確保了建築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必須在使用建築物之前獲得這個執照。

4.    拆除執照:
在拆除建築物時,需要獲得拆除執照,確保拆除工程符合安全和環保標準。


資料參考來源: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2360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lawId=P13O1003-20110401&realID=13-15-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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