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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9月, 2023的文章

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建經 賣厝阿明「一圖秒懂」 二次施工I注意

  ​ 阿方年前簽約一間預售屋,銷售中心表示年後會開始跟各戶討論客變的細節。阿方趁著農曆春節閒閒的時間,仔細研究規劃想客變的地方。跟建商溝通後才知道約定專用戶的圍牆是用二工的方式,但阿方很好奇,平面圖本來就有畫出圍牆的部分,為什麼要等到二工才做,不一開始就處理。 阿方上網爬文才發現,所謂的「二工物件」是會有違法疑慮的房子,心驚驚會不會有一天被檢舉,牆就要被打掉。 好的,我們進入今天的主題,就是~買房I注意系列之二次施工篇 這篇我們會先來解釋一下究竟 二工是什麼? 常見二工有哪些? 為什麼要二工? 二工的風險? 一一破解大家心裡的謎團 阿明最後會附上3要點,讓各位盡可能避開或是揪出二工物件! ▌二工是什麼? 通常建商推案前的規劃階段必須先申請到「建築執照」才能販售預售屋,而建案結構體完成交屋前則要申請「使用執照」。 建商跟政府的建築管理單位到建案場會勘後,沒問題才會核發使用執照給建商。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才會來到正式交屋階段。 而通常建商如果有銷售增建部份,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才會進行二次施工,也就是所謂的「二工」。 ▌常見二工有哪些? 常見的二工項目像是:蓄水池變游泳池、陽台外推、大樓屋突改成健身房,早期甚至會有室內做夾層,增加使用空間等。 ▌為什麼要二工? 其實理由很簡單,就是想要更多的使用面積,或是提高閒置空間的使用率,讓預售屋在銷售的時候更有賣點吸引消費者。 ▌二工的風險? 預售屋二次施工或是變更用途可能會變成違建,會依照你的使用內容分成「違規使用」與「違章建築」2種。 「違規使用」為使用執照用途和實際用途並不相關,像是蓄水池當作游泳池是用,或是施工圖面上本來是管委會空間,卻被建商拿來作為健身房或是瑜珈教室等。像這種狀況極有可能遭民眾舉報後被管理單位要求回復原規劃用途,導致買房民眾權益相關受損。 而「違章建築」目前新增違建都屬於即報即拆,務必要注意。 根據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設備安全。 在預售屋交屋後如果有違規使用或違建情形,會是由屋主承擔建築法規的合法使用義務。假如被檢舉,屋主是要承擔相關罰款並且要回復原狀的行政責任,建議在點交驗收時,確認有沒有「二次施工」或「變更用途」的情況,避免交屋後,因為違反建築法規而有被開立罰單或強制拆除的風險。 ▌ 3 要點避免房子有二工情況! A ‧ 直接問代銷人員 最...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違建修繕QA」

    ​ 台灣有許多違章建築,像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不少人為了省房租,或是因為經濟考量,會選擇租住違建。但是,你知道嗎? 這些違章建築其實隱藏著一些風險。 那麼什麼樣的建物算是違建呢?可以修繕嗎?一定要拆嗎?可以買賣嗎?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違章建築究竟有哪些風險和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五、違建可以買賣嗎? 六、如何查詢違建? 七、違建對於生活有何不便? 同場加映-建築執照有哪些?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沒有經政府主管機關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未取得「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就進行興建、擴建、改建或使用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或是在已經許可的法定建築範圍之外加蓋。 違章建築可能對城市規劃、建築品質、安全性等方面造成影響,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會制定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的合法性,並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和監管。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能會要求拆除違章建築,以確保城市的整體發展和居住環境的質量。 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違反建築法規和土地使用分區的用途,或是在已許可的法定建築上限外加蓋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2.在不可興建的土地上蓋建築物,例如: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 3.建築物本身符合法規,但在程序上有疏失,例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就開工。不過這種違章建築是可以通過「補辦執照」和「補交稅款」合法化。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1.頂樓加蓋:在屋頂上加建超過八分之一面積突出物,形成新的居住空間或儲藏空間。 2.陽台外推:拆除陽台外側的牆壁,將室外的陽台空間納入室內,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3.露台外推:在露台上加建遮蔽物、牆壁或屋頂,使露台變成更多功能的空間。 4.騎樓外推:在騎樓(前廊)的位置上加建鐵捲門或水泥磚牆。 5.樓中樓(夾層屋):在建築物內部的天花板和地板之間增建新的樓層,以增加空間。 6.加裝鐵窗:從原有平面窗戶加裝鐵窗,增加晾衣或盆栽使用空間 7.遮雨棚:在住宅門口或窗口設置遮雨棚,超過規定範圍或者達到一定面積後會被視為違法。 8.法定空地加蓋:將法定空地面積加蓋成室內空間。 這裡又分透天與集合式住宅二種型態,以透天住宅來說,因為不太影響公眾安全與行人出入,建管單位通常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以集合式住宅來說,有可能牽扯到...

安新建經 賣厝阿明「房產即時通」繼承轉移重購自用住宅土地,5年管制期內免退稅追繳

  ​ 小凡是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面臨職場的壓力之外,還有一件事情讓他苦惱不已... 因為在109年及110年,父親先後買賣了自用住宅用地,當時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他成功地申請退還了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然而,今年父親突然過世,小凡對於稅務的問題措手不及,不清楚繼承土地的稅務規定, 如果由繼承人繼承取得重購土地,是否會因土地移轉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因購買自用住宅土地並符合相關條件,成功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這筆退稅可說是一種經濟上的幫助。但是,這種退稅並非沒有條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管制。 如果在成功申請退稅後,計劃將這塊土地在接下來的5年內轉賣或改變用途,那麼根據相關法規,你可能需要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這5年的管制期間,請大家謹慎思考土地的使用計劃,避免觸發這些退稅被收回的情況。 然而,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導致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會有所不同。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明,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因為繼承而轉移土地,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因此可以免除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換句話說,繼承人不需要因為土地轉移而支付先前的稅款。 但是,並不表示繼承人可以不受管制,即使是繼承情況,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仍然需要謹慎處理土地的轉移或用途變更。如果在這段期間內,土地再次轉賣、贈與配偶,或者改變用途,繼承人仍有可能需要追繳原本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房產小科普: 1. 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辦理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或新購後不得出租或用於營業。 2. 重購退稅: 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若新買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扣除稅款後的淨額,即可申請退稅,但退稅額不超過所繳稅額。 3. 重購退稅的注意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需相同,建物所有權可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購買的土地現值應高於售出土地的現值。 .先買後賣換屋者,需確保購買的新土地在購入時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條件。 .重購退稅請求的有效期為10年。 *以上文字內容與圖片皆轉載自賣厝阿明官網:https://54aming.com/articles/0c30ea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買房不夠頭期款?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如果薪水沒有增加,房價卻不斷上漲,這個現象讓現代年輕人根本負擔不起買房地產。也讓大多數買房的年輕人是透過父母幫助,才有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但是,在父母幫助孩子的過程,常常會遇到「借款」和「贈與」的問題。這個微妙的區別,如果不小心處理,可能會面臨到要支付贈與稅的狀況哦!   換句話說,贈與稅的免稅額限制是 每個贈與人 每年最多可以贈送的金額為 244 萬元。這意味著 每位贈與人 從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無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他們的「累計」贈與金額總合不超過 244 萬元,就不需要支付贈與稅。另外,贈與並不只限於家庭成員,朋友間也可以進行贈與,且同樣符合這個免稅規定。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 244 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 。如果超過免稅額,必須繳納贈與稅(贈與稅率是依贈與淨額金額,依課稅級距課徵 10%~20% 的贈與稅)。   救斗 !! 買房的頭期款, 244 萬元哪夠?那我們寫借據可以嗎? 部分民眾以為公證借貸契約即能證明金錢給付目的,過去常有名為借貸、實為贈與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案件發生實際上國稅局查核「借貸、贈與」不是只看公證契約而已。   依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究為贈與、借貸 或分散利息所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簡單來說,國稅局的查核會從 2 大方向、 5 個原則查核:   一、二個方向 1. 分散利息所得或借用人頭的情況 .確認資金都是用在出資者本身的事務上。 .利息和收益是否確實返回給了出資者,或由出資者自己使用。 .流向人頭的資金回流情況。 .其他具體的證據   2. 借貸的情況 .借款人要能清楚解釋借款的原因和用途,而且這些解釋要被證實。 .借款人的職業和所得資料要足夠有能力還款。 .確保借款有合理的還款期限,或者在查核前已經部分還款,按時支付利息。 .其他具體的證據。   二、五個原則:金流、必要性、合理性、定期還款、償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