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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安新建經 賣厝阿明「一圖秒懂」 二次施工I注意

  ​ 阿方年前簽約一間預售屋,銷售中心表示年後會開始跟各戶討論客變的細節。阿方趁著農曆春節閒閒的時間,仔細研究規劃想客變的地方。跟建商溝通後才知道約定專用戶的圍牆是用二工的方式,但阿方很好奇,平面圖本來就有畫出圍牆的部分,為什麼要等到二工才做,不一開始就處理。 阿方上網爬文才發現,所謂的「二工物件」是會有違法疑慮的房子,心驚驚會不會有一天被檢舉,牆就要被打掉。 好的,我們進入今天的主題,就是~買房I注意系列之二次施工篇 這篇我們會先來解釋一下究竟 二工是什麼? 常見二工有哪些? 為什麼要二工? 二工的風險? 一一破解大家心裡的謎團 阿明最後會附上3要點,讓各位盡可能避開或是揪出二工物件! ▌二工是什麼? 通常建商推案前的規劃階段必須先申請到「建築執照」才能販售預售屋,而建案結構體完成交屋前則要申請「使用執照」。 建商跟政府的建築管理單位到建案場會勘後,沒問題才會核發使用執照給建商。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才會來到正式交屋階段。 而通常建商如果有銷售增建部份,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才會進行二次施工,也就是所謂的「二工」。 ▌常見二工有哪些? 常見的二工項目像是:蓄水池變游泳池、陽台外推、大樓屋突改成健身房,早期甚至會有室內做夾層,增加使用空間等。 ▌為什麼要二工? 其實理由很簡單,就是想要更多的使用面積,或是提高閒置空間的使用率,讓預售屋在銷售的時候更有賣點吸引消費者。 ▌二工的風險? 預售屋二次施工或是變更用途可能會變成違建,會依照你的使用內容分成「違規使用」與「違章建築」2種。 「違規使用」為使用執照用途和實際用途並不相關,像是蓄水池當作游泳池是用,或是施工圖面上本來是管委會空間,卻被建商拿來作為健身房或是瑜珈教室等。像這種狀況極有可能遭民眾舉報後被管理單位要求回復原規劃用途,導致買房民眾權益相關受損。 而「違章建築」目前新增違建都屬於即報即拆,務必要注意。 根據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設備安全。 在預售屋交屋後如果有違規使用或違建情形,會是由屋主承擔建築法規的合法使用義務。假如被檢舉,屋主是要承擔相關罰款並且要回復原狀的行政責任,建議在點交驗收時,確認有沒有「二次施工」或「變更用途」的情況,避免交屋後,因為違反建築法規而有被開立罰單或強制拆除的風險。 ▌ 3 要點避免房子有二工情況! A ‧ 直接問代銷人員 最...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違建修繕QA」

    ​ 台灣有許多違章建築,像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不少人為了省房租,或是因為經濟考量,會選擇租住違建。但是,你知道嗎? 這些違章建築其實隱藏著一些風險。 那麼什麼樣的建物算是違建呢?可以修繕嗎?一定要拆嗎?可以買賣嗎?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違章建築究竟有哪些風險和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五、違建可以買賣嗎? 六、如何查詢違建? 七、違建對於生活有何不便? 同場加映-建築執照有哪些?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沒有經政府主管機關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未取得「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就進行興建、擴建、改建或使用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或是在已經許可的法定建築範圍之外加蓋。 違章建築可能對城市規劃、建築品質、安全性等方面造成影響,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會制定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的合法性,並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和監管。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能會要求拆除違章建築,以確保城市的整體發展和居住環境的質量。 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違反建築法規和土地使用分區的用途,或是在已許可的法定建築上限外加蓋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2.在不可興建的土地上蓋建築物,例如: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 3.建築物本身符合法規,但在程序上有疏失,例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就開工。不過這種違章建築是可以通過「補辦執照」和「補交稅款」合法化。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1.頂樓加蓋:在屋頂上加建超過八分之一面積突出物,形成新的居住空間或儲藏空間。 2.陽台外推:拆除陽台外側的牆壁,將室外的陽台空間納入室內,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3.露台外推:在露台上加建遮蔽物、牆壁或屋頂,使露台變成更多功能的空間。 4.騎樓外推:在騎樓(前廊)的位置上加建鐵捲門或水泥磚牆。 5.樓中樓(夾層屋):在建築物內部的天花板和地板之間增建新的樓層,以增加空間。 6.加裝鐵窗:從原有平面窗戶加裝鐵窗,增加晾衣或盆栽使用空間 7.遮雨棚:在住宅門口或窗口設置遮雨棚,超過規定範圍或者達到一定面積後會被視為違法。 8.法定空地加蓋:將法定空地面積加蓋成室內空間。 這裡又分透天與集合式住宅二種型態,以透天住宅來說,因為不太影響公眾安全與行人出入,建管單位通常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以集合式住宅來說,有可能牽扯到...

安新建經 賣厝阿明「房產即時通」繼承轉移重購自用住宅土地,5年管制期內免退稅追繳

  ​ 小凡是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面臨職場的壓力之外,還有一件事情讓他苦惱不已... 因為在109年及110年,父親先後買賣了自用住宅用地,當時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他成功地申請退還了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然而,今年父親突然過世,小凡對於稅務的問題措手不及,不清楚繼承土地的稅務規定, 如果由繼承人繼承取得重購土地,是否會因土地移轉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因購買自用住宅土地並符合相關條件,成功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這筆退稅可說是一種經濟上的幫助。但是,這種退稅並非沒有條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管制。 如果在成功申請退稅後,計劃將這塊土地在接下來的5年內轉賣或改變用途,那麼根據相關法規,你可能需要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這5年的管制期間,請大家謹慎思考土地的使用計劃,避免觸發這些退稅被收回的情況。 然而,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導致土地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會有所不同。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明,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因為繼承而轉移土地,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因此可以免除追繳之前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換句話說,繼承人不需要因為土地轉移而支付先前的稅款。 但是,並不表示繼承人可以不受管制,即使是繼承情況,繼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間內,仍然需要謹慎處理土地的轉移或用途變更。如果在這段期間內,土地再次轉賣、贈與配偶,或者改變用途,繼承人仍有可能需要追繳原本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房產小科普: 1. 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辦理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或新購後不得出租或用於營業。 2. 重購退稅: 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若新買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扣除稅款後的淨額,即可申請退稅,但退稅額不超過所繳稅額。 3. 重購退稅的注意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需相同,建物所有權可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購買的土地現值應高於售出土地的現值。 .先買後賣換屋者,需確保購買的新土地在購入時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條件。 .重購退稅請求的有效期為10年。 *以上文字內容與圖片皆轉載自賣厝阿明官網:https://54aming.com/articles/0c30ea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買房不夠頭期款?關於贈與、借貸的差異! 如果薪水沒有增加,房價卻不斷上漲,這個現象讓現代年輕人根本負擔不起買房地產。也讓大多數買房的年輕人是透過父母幫助,才有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但是,在父母幫助孩子的過程,常常會遇到「借款」和「贈與」的問題。這個微妙的區別,如果不小心處理,可能會面臨到要支付贈與稅的狀況哦!   換句話說,贈與稅的免稅額限制是 每個贈與人 每年最多可以贈送的金額為 244 萬元。這意味著 每位贈與人 從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無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他們的「累計」贈與金額總合不超過 244 萬元,就不需要支付贈與稅。另外,贈與並不只限於家庭成員,朋友間也可以進行贈與,且同樣符合這個免稅規定。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 244 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 。如果超過免稅額,必須繳納贈與稅(贈與稅率是依贈與淨額金額,依課稅級距課徵 10%~20% 的贈與稅)。   救斗 !! 買房的頭期款, 244 萬元哪夠?那我們寫借據可以嗎? 部分民眾以為公證借貸契約即能證明金錢給付目的,過去常有名為借貸、實為贈與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案件發生實際上國稅局查核「借貸、贈與」不是只看公證契約而已。   依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究為贈與、借貸 或分散利息所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簡單來說,國稅局的查核會從 2 大方向、 5 個原則查核:   一、二個方向 1. 分散利息所得或借用人頭的情況 .確認資金都是用在出資者本身的事務上。 .利息和收益是否確實返回給了出資者,或由出資者自己使用。 .流向人頭的資金回流情況。 .其他具體的證據   2. 借貸的情況 .借款人要能清楚解釋借款的原因和用途,而且這些解釋要被證實。 .借款人的職業和所得資料要足夠有能力還款。 .確保借款有合理的還款期限,或者在查核前已經部分還款,按時支付利息。 .其他具體的證據。   二、五個原則:金流、必要性、合理性、定期還款、償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