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QA_預售屋合約怎麼看?」

 


低自備、分期繳頭期,是預售屋吸引眾小資族、首購族特點之一。

踏進銷售中心看滿意簽約付訂金,拿到一大本預售屋契約,洋洋灑灑一大本,到底該從何看起?

關於預售屋的合約大小事,阿明會拆成六大部分,從最基礎的基本資料,到後面過三關:關於錢、關於房子、關於日期。每一關都是精華,送給各位預售屋菜鳥們享用


1. 預售屋基本資料 —

2. 關於錢的事… —

3. 關於房子的事... —

4. 關於日期的事...

5. 停車位的大小事 —

6. NO!合約這些不能寫!

 

▌預售屋基本資料

的,沒錯!預售屋也有基本資料要寫清楚!

從房屋的地址、土地屬於哪一種類型(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哪一棟哪一號哪一戶、什麼時間拿到建照都要清楚寫出來。

房屋的「面積」也是基本資料中的一大重點,除了房屋內的面積坪數有分成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外,公設的共有部分有多少比例(%)也要清楚寫出來。同時,建商規劃的「公設」有哪些項目及面積比例也是要寫清楚。請務必注意!建案廣告上有宣傳的公設都必須要實際蓋出來交給消費者,否則就算違法,建案廣告也算在契約的一部分喔!


▌關於錢的事...

預售屋合約最基本關於錢的,就是房屋價款要多少錢。

從契約總價、土地、房屋(專有部分、主建物部分、附屬建物、共有部分),車位價款分別標價

坪數面積有誤差,會退錢嗎? 

假如遇到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跟合約寫的不同,建商依法是要將差額退還給消費者的。

「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超過部分」買方最多找補不超過2%;「誤差超過3%」不論是不足還是超過,買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契約的。

這邊阿明特別提醒大家,就有建商會將合約內容改成「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不予找補」,等於是變相限制消費者不可以解除契約

  付款方式

在簽約時會付「訂、簽、開」大約是房屋總價的10%~15%左右,也就是預售屋的頭期款,這部分是沒辦法向銀行貸款。後續在蓋的過程中,也會依照合約約定繳工程款。

目前常見的繳款方式可以分成3種:

1.按工程期繳款。

2.工程零付款(拆鷹架領使用執照後再繳)。

3.按月繳款(無論施工進度到哪都要繳款)。

*通常會在合約後方附上繳款明細表,載明清楚繳款間隔天數、繳款方式。

假如超過 5 天沒有繳款,是會有萬分之二的延遲利息要補繳喔!

如果長達 2 個月沒繳款或是使用執照核發後 1 個月不繳期款(或遲延利息),賣方寄完存證信函 7 天內也沒繳,是依違約規定處理

  貸款要怎麼處理?
貸款約定扣除掉訂簽開及工程款以外的價金,就會需要透過「貸款」來給付。部分建商會提供銀行給買方參考,但如果自己另外找的銀行,有提供較低利率或其他有利條件,買方是有權利更換貸款機構的。

並且要在賣方通知辦理貸款的 20 天內,辦完對保手續,讓銀行可以順利撥款給賣方。

萬一貸款金額沒達到預期成數,在合約中會依照差額多寡有不同之處理方式,詳細可參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第十八點之規定。

  稅費怎麼算?

「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交屋日為主,交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後由買方負擔。

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

但起造人是賣方/建商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公證費用買賣雙方各自負擔,有另外約定除外。上面一大串稅費也記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把費用結清。

 安全機制不可少!

通常預售屋在交易過程,因為有金流的出現,就會搭配「履約擔保機制」,確保買方的每一筆錢到對的地方。

常見的履約擔保有 5 種: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關於房子的事...

  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通常預售屋有規範,建商要在合約內寫清楚建材材質、廠牌跟規格等細節,除非遇到不可歸責因素需要替換建材,則可以用類似建材材質、價值及品質效用的「 同級品」替換。

阿明提醒大 家,在簽約 前務必針對「同級品」請建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替換建材和原建材的產品型號、規格、市價等資訊來證明,避免因為建材更換而產生消費糾紛。
 驗收

在完成屋內所有的設備結構,領得使用執照也接通水電瓦斯等管路後,建商一定會請消費者來「驗收!」。

假如消費者在驗收過程有發現房屋瑕疵,請記得在寫在驗收單上,並限期請對方修繕完畢。如果擔心遇到爛尾建商,消費者是有權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等到修繕完複驗過後再撥款。
 保固期限及範圍

房屋保固是現代人挑選預售屋要件之一保固日期的起算日從交屋當天開始,只要是不可抗力因素「結構」部分保固 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 1 年,建商要在交屋的同時給類似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阿明提醒大家!有部分業者可能會自行刪減結構保固的項目,並將保固期限的起算日拉到「取得使用執照日」,但以消費者立場來看,從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到真正交屋還是有一段時間,等於縮短真正的保固時間。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依據《民法》規定,買方只要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房屋有瑕疵,並在 6 個月內通知屋主,是可以請賣方負擔瑕疵擔保的責任。

實務上會告知買方以半年為準,主要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買方在受領標的物(點交)時有檢查義務。

一有發現瑕疵,就要立刻通知賣方並要求對方處理。

未檢查或沒有立刻通知屋主處理,從發現瑕疵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向賣方要求負責,大家要特別留意

 違約處罰

假設遇到「建商」有嚴重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事實,或是超過定型化契約規範「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買方可以主張賣方違約,依法要求解除契約。

這時候賣方不只要退回消費者已繳房地價款跟遲延利息支付,還有不得低於15%已繳納房地價款的違約金。

如果「買方」沒有依照合約內容按時繳款,賣方可以沒收最高不超過15%已繳納房地價款。


▌關於日期的事...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預售屋合約一定要載明什麼時候開工、什麼時間會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等必要設施。

除非是天災或是法令影響,否則建商就是要依照合約時間內容,完成工程進度。

假如建商在約定日期沒有開工或是沒有拿到使用執照,是會有罰!款!的!每超過一天會按照已繳納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給買方,超過三個月就視同違約。

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四個月內辦妥

當買方將貸款、稅費的等各項委託撥付文件後,賣方就需要在 4 個月內,準備好相關文件辦理完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假如有延誤辦理導致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賣方要「全數負擔」。

通知交屋期限:拿到使照六個月內

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要在 6 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

這環節請注意!「建商如果有延遲交屋的狀況,買方可以要求遲延交屋利息」、「房屋瑕疵完成修繕」這二個重點有沒有解決。

假設遇到建商在領到使用執照 6 個月,「沒有」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一樣也是有!罰!款!超過一天都要按照已繳納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給買方


▌停車位的大小事

有買車位的朋友,同樣也要像房屋一樣把停車位的個人資料寫清楚。

例如:地下第幾層?第幾號?什麼類型的車位?(機械/平面)有沒有權狀?面積尺寸大小?也要特別載明車位是屬於「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的哪一種類型。


▌NO!合約這些不可以寫!
一、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翻譯年糕:違建不可以算面積)
三、含糊曖昧的名詞如:「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不可以使用。
四、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合約書買賣雙方各留一份。
五、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規範16%年利率的利息。
六、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黃俊銘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陽台外推OK嗎?專家提醒5大缺點

  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黃俊銘店長。 圖/黃俊銘提供 陽台可以外推嗎?買陽台外推的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項?又有哪些潛在風險?安新建經與賣厝阿明特別邀請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化店店長黃俊銘來為大家解惑,黃俊銘還將分享市場買方對於居住空間的看法與心態。 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為了多爭取一些室內使用坪數,在過去有很多屋主會將自家房屋的陽台外推,讓居家空間稍微寬敞一點,雖看似室內變大是一件好事,但經整體評估來說其實是 「 弊大於利 」。 陽台承重度較低,建築結構存隱憂 他分析,陽台外推的房子有五大主要缺點。首先,是建築安全上的考量,一般來說,建築物在設計時,陽台區域的載重比跟室內樓地板是無法相比的,換言之,陽台的承重度沒那麼好;外推不僅會影響到原本結構的可能性,後續增建的鋁框、玻璃,以及利用這塊空間所堆放的家具、物品等等也都會增加陽台的載重。 第二,人身安全亦有疑慮,黃俊銘說,多數人為了防盜,陽台外推時大多是整個封起來、或採用鐵窗,而鐵窗也多半是上鎖的,萬一有緊急事件如火災,可能會出現逃生不易的情況。   緊急情況逃生不易,也容易滲漏水 第三,有滲漏水之風險,在實務上,外推之新增結構與陽台本身原有結構的接縫處,畢竟是不同材質,而且又暴露在戶外,使用久了極有可能會漏水,黃俊銘就曾碰過這樣的案例,賣方為此還花了不少錢維修,才處理好漏水情況。 第四,會影響通風、採光,黃俊銘說,通常外推的手法,是把陽台包起來,納入室內空間,無論具體來說是如何施作,大多還是會影響室內空間的通風與採光,降低居住品質。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就法律層面來看,陽台外推毫無疑問就是違建,畢竟不在原先的設計建築平面圖中,屬於二次加建,有可能被舉報後就得拆除,或是建管處發現後認定有安全疑慮而貼單拆除。   實際上就是違建,看屋時需留意平面圖 該如何辨識想購買的物件是否有陽台外推?黃俊銘建議,可以請仲介或賣方去地政處調閱建築平面圖,如果原本是有陽台的,上面通常一定會標示,如果現場看屋時,發現原本標示處的空間並沒有陽台,那就是有外推的情況。 假如相中的物件有陽台外推現象,但還是很想買,不妨將 「 恢復原狀 」 也納入選項。黃俊銘說,有些人會有迷思,認為陽台外推是利多因素,能為物件加分,但其實現在人的觀念正在慢慢轉變,多數人更重視通風與採光,也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

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Q: 承租一塊水利地 想問可以蓋一間四面都封起來的鐵皮屋當倉庫嗎?水利地的使用有什麼限制嗎?   A: 詳細解答 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水利地除非證明已沒有水利用途而變更地目,否則不能當作一般建地使用,而且水利用地在使用上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限於原有灌溉埤、池)。 (三)戶外遊樂設施(限為球道及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 (四)採取土石 。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凡是被編定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現行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均要按照各使用地所容許的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是其他法律如果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規定時,就要按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因此阿健雖合法承租水利地,但不能任意蓋鐵皮屋倉庫,違反水利地的使用規定,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並勒令其限期改善或拆除。 另外,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出租使用限制如下: (一)租賃土地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上建造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 因此在「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下,承租人阿健若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符合水利法之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但建造費要由承租人阿健自行負擔,且於租賃期間由承租人阿健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當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阿健應無條件拆除回復原狀點交給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按現狀無償點交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另行協議土地及建物之租賃條件續租。 水利地由水利署負責管理,民眾若要使用,只要符合法令的規定,一般都會予以核准。民眾承租使用,對水利用地僅有使用權,與一般承租之契約行為有所不同,若國家有需要,依規定可無條件收回。   參考資料: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8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 第四章   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之出租 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