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QA_ 114 年國土計畫全面上路!四大功能分區一次看」

 

國土計畫法從公告實施到最後真的上路,浩浩蕩蕩9年之久,終於在114 年正式要上路。上路的同時也代表著原先的《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全部都改以《國土計畫法》為主。

那麼...到底國土計畫分區有哪幾種?如果不小心違反使用又該怎麼辦?現有的建築物不符合國土計畫法使用該不該拆?

新法上路大家心中的疑問也跟著排山倒海的來,免煩惱!阿明今天就來說給各位聽聽!

文章重點摘要:1. 土地使用怎麼分? — 2.國土保育地區 — 3.海洋資源地區 — 4.農業發展地區 — 5.城鄉發展地區 — 6.違反土地使用小心罰則!


土地使用怎麼分?

以目前台灣非都市土地都是按照『使用地(土地種類Ex.工業或農業用地/住一二)』進行現況管制,以長遠來看是沒辦法較完善及全面性的保護土地。而準備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則是會依照各縣市國土的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性質進行管制,會分成四種: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簡單來說國土計畫法就是把台灣的土地分門別類,特定種類的土地,會需要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同意通過才能使用,並且每5年可以檢討一次。


國土保育地區

主要在保護環境,防止人為破壞,依據保育程度、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佈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

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環境敏感程度高地區,如: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棲息環境、國家級重要濕地等,禁止或限制使用。

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環境敏感程度低地區,允許有條件地使用。

第三類:國家公園計畫範圍。

第四類:其他必要之分類,如都市計畫範圍內水源、水庫或是風景特定區域等範圍。

就會有朋友產生疑問,如果我家被歸類在國土保育地區的話,會不會把土地上所有建築物都拆除呢?事實上是『不會的!』。

依照《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也就是指原先既有的合法建物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及修繕,但是後續如果有增建、改建或重建,就必須要符合國土保育地區容許之使用項目規定。


海洋資源地區

除了目前實施的都市計畫區及國家公園外,依據內水與領海現況及未來發展,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加以劃設規範海洋使用秩序,予以分類:

1-1 類:依其他法律於海域劃設之各類保護(育、留)區。

1-2 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設置人為設施,管制人員、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使用。

1-3 類:屬海洋資源地區1-1及海洋資源地區1-2以外之範圍,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其使用需設置人為設施且具排他性者。

2 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未設置人為設施。

其他必要之分類

由於海洋屬於立體的空間,包含了海岸、海洋及海洋資源,而台灣領海面積足足大上領土面積三倍之多,《國土法》中將海洋納入管理,而在《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也特別提到,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加強管制,可以看出政府逐漸正視海洋管理這一塊。


農業發展地區

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農業發展使用,會參考農地生產資源條件及生態環境,從原先分成一般及特定農業區,改為之情形加以劃設分類:

1 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投資重大農業設施地區。

2 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

3 類:坡地農地

4 類:鄉村區及原民聚落

5 類:其他必要之分類,如都市計畫農業區

很多朋友會以為被劃分在農業發展地區,就只能從事農業使用,但其實只要是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等相關土地使用都算合法的。而農舍部分相關管制方現仍在研擬中,申請方式還是會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範圍內,依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農舍。


城鄉發展地區

提供都市及周邊產業發展需求,依據都市化程度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

1 類:都市化程度較高,其住宅或產業活動高度集中之地區,如:都市計畫內的區域。

2-1 類:都市化程度較低,其住宅或產業活動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地區,如:鄉村區或特定專區。

2-2 類:核發開發許可地區(除鄉村區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 者、特定專用區屬水資源設施案件者外)、屬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同意案件或前經行政院專案核定免徵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案件,且具有城鄉發展性質者。

2-3 類:此類別屬於地方政府已有具體規劃的土地,主要是避免之後各地產業開發的行為零星長在土地上,在國土計畫中以引導開發的方式,讓業者到未來可以發展的地區做開發土地使用,前提是不能在農地和敏感較高之土地上。

3 類: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得予劃設。

假如原先《區域計畫法》被歸類在農牧、養殖、林業等使用地,在國土計畫法中被歸類在城鄉發展地區屬於都市化程度較低的2-1類中,是可以依法申請作為居住或是零售產業等多元使用。


違反土地使用小心罰則!

雖然說距離國土計畫法上路還有大約2年左右的時間,但不論是根據區域計畫或是國土計畫,只要違法土地使用都會有罰則!

以現行區域計畫階段,只要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不分情節輕重,通通都要罰6 萬至30 萬間。

未來在國土計畫階段,假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將依照申請使用性質訂定不同罰則。

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屬應申請使用許可(一定規模以上,如同區域計畫中的開發計畫)而未申請,開罰100萬至500萬間。

如果是有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但是沒有申請使用許可,是會開罰30萬至150萬間。

沒有依照使用許可計畫進行使用,開罰30萬至150萬間。

違反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開罰6萬至30萬間。

區域計畫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國土計畫法 §24 §3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230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Q: 承租一塊水利地 想問可以蓋一間四面都封起來的鐵皮屋當倉庫嗎?水利地的使用有什麼限制嗎?   A: 詳細解答 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水利地除非證明已沒有水利用途而變更地目,否則不能當作一般建地使用,而且水利用地在使用上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限於原有灌溉埤、池)。 (三)戶外遊樂設施(限為球道及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 (四)採取土石 。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凡是被編定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現行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均要按照各使用地所容許的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是其他法律如果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規定時,就要按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因此阿健雖合法承租水利地,但不能任意蓋鐵皮屋倉庫,違反水利地的使用規定,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並勒令其限期改善或拆除。 另外,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出租使用限制如下: (一)租賃土地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上建造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 因此在「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下,承租人阿健若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符合水利法之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但建造費要由承租人阿健自行負擔,且於租賃期間由承租人阿健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當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阿健應無條件拆除回復原狀點交給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按現狀無償點交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另行協議土地及建物之租賃條件續租。 水利地由水利署負責管理,民眾若要使用,只要符合法令的規定,一般都會予以核准。民眾承租使用,對水利用地僅有使用權,與一般承租之契約行為有所不同,若國家有需要,依規定可無條件收回。   參考資料: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8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 第四章   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之出租 htt...

落地窗的美觀與風險並存 安新建經顧問潘孝霖提醒相關檢查不可少

  ​ 安新建經顧問師潘孝霖。 圖/潘孝霖提供 七月的高雄,氣溫高達36度,一家運動用品店的二樓落地窗突然爆裂。這起事故引發了不少關注,疑似是因為室內外溫差過大導致玻璃無法承受而破裂。為了讓民眾更清楚地了解落地窗的安全性和安裝注意事項,我們特別採訪了安新建經顧問師潘孝霖來分享關於落地窗的相關知識。 潘孝霖首先帶大家認識落地窗的種類,一般來說,落地窗是指從地板延伸至天花板的大型窗戶,主要有固定式、推拉式和平開式三種形式。固定式落地窗無法打開,主要用於增強採光效果和欣賞窗外景觀。推拉式落地窗多設置在通往陽台的位置,並且搭配紗門,可以開門走出去。平開式落地窗則可向外推或向內拉,提供良好的通風效果。 ▌然而,為什麼許多人嚮往擁有落地窗呢?潘孝霖總結了以下幾個優點: ■ 美觀效果:落地窗將室外景色引入室內,增強空間的藝術感,提升房屋的價值。 ■ 良好採光:讓屋內的視覺更通透,大面積的玻璃窗使陽光充足,使室內空間更加明亮。 ■ 安裝快速:落地窗通常採用鋁型材和玻璃製成,施工相對簡便快捷。 ■ 防止輻射:現代落地窗材質都有阻隔紫外線效果,保護屋內生活者的健康。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落地窗也有其缺點。潘孝霖說,落地窗安裝在天地牆體建物上是屬異材質結合,故強度跟抗衝擊能力相對較差,如遇颱風或地震就較會有危險性。此外,玻璃的透明性在隱私保護上也是一個問題,故注重隱私的住戶就要注意玻璃的材料選擇。而對於有小孩或多人口居住的家庭來說,落地窗可能有被撞擊或因為冷熱溫差導致意外破裂的危險存在。 ▌如有計劃在家中安裝落地窗,潘孝霖建議考慮以下幾點: ■ 結構安全:若想將實體牆改為落地窗,為確保不會影響到建築結構,應在尺寸和設計上與專業室內設計師或建築師進行評估、確認。 ■ 玻璃強度:一般建議使用厚度至少為8-10毫米的強化玻璃或升級夾層玻璃,但要根據落地窗尺寸進行調整,以提升抗颱風和抗地震之能力。 ■ 隔熱與遮光:選用不同材質的隔熱紙加強窗戶的抗熱與防輻射效果,並搭配不透光的布質窗簾規劃,避免日頭直曬,導致室溫升高。 ■ 日常維護:後續維護保養會影響落地窗使用壽命與外觀,建議使用專用清潔劑和微纖維布清潔玻璃,更能有效去除污漬與延長落地窗使用壽命。 ■ 五金配件:鋁合金材料和密封膠條都會因所在的環境造成老化速度不同,五金件配件更直接影響使用流暢度及過程可能造成的磨損,因此定期...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