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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QA_租屋前必看懶人包!租賃新制2.0 有看有保障」

 

房東怕遇到租霸、租屋蟑螂,佔著房子不繳錢、不搬走,請他離開還要打好幾年官司才能把房子要回來。而房客則是會怕遇到惡房東、摳門房東,這裡髒扣錢、那個壞扣錢,押金有去無回全部被扣光光。

為了降低這樣的狀況出現,在202091日公告上路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來保障房東及房客雙方權益。

今天阿明整理出7大重點,絕對有看有保障,滿滿乾貨都在這!

▌重點一:確認租賃標的

在租賃新制中,增加了「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等兩個方式可以確認租屋處的位置。主要是為了部分承租到沒有號碼門牌的住宅,如:分租套房或是共享公寓等類型物件,就可以透過「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來確認租賃標的,並在合約上載明清楚來保障自己。

阿明提醒大家「房屋稅籍編號」通常是出現在屋主每年收到的房屋稅通知書上,租客其實也可以透過網路查詢確認,查詢不用屋主本人喔!

▌重點二:租約天數限制

新制限制租賃期間要『超過30天』,原因是日租房常會出現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驗的問題,政府就明定租約一定要超過30天,租賃關係才會受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

但是,現在網路訂房平台或是日租型業者,大多都是提供短租給房客,較難有超過30天的需求,實務上的執行有難度。

▌重點三:押金/租金調整限制

租期內不得調漲租金

為保障租客權利,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特別強調,出租人在租約期間『不可以調漲租金』。也就是指,房東假如要漲房租,必須要等到租約期滿後,重新跟房客簽訂一份合約才可以調漲租金。

但是,要調降租金還是可以的,務必記得要在合約備註調降租金的期間喔!

押金扣抵項目範圍增加

新制中增加了押金擔保範圍,像「欠繳之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之費用」都包含在內。

   欠繳之租金:是指在租約的期間內,房客有應該要繳,但是沒有繳的租金。

②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白話來說就是房客在你房屋內胡搞瞎搞,拆牆、燒房子或是門打破洞等蓄意破壞的行爲,房東是可以用押金來扣抵賠償維修費的。

但是,假如在房客正常使用狀況下,房子自然損壞,就不能要求房客賠償。不過,以實務經驗來看,在修繕責任歸屬的這點會比較多爭議,建議在簽約時,雙方就先約定清楚,如人為損壞及消耗品由房客負擔,屋內管線電路自然損壞由屋主負擔等內容。

③處理遺留物之費用

遇到天使房客會乾乾淨淨還給你,惡魔房客那是垃圾清到房東哭出來。假如真的遇到房客退房物品沒有帶走清乾淨,房東催告後也不來拿,是可以視為拋棄所有權,房東就可以從押金扣除清潔費及搬運費等清潔衍伸費用。

▌重點四:電價計算有上限

出租物件是以『度』計價的電費,計算方式要分成夏季用電(6月至9月)及非夏季用電(10月至5月),且兩種方式都不可以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夏季用電來說,房東最高只能收每度6.41元的電費,而非夏季用電的每度電費最高只能5.03元電費。

▌重點五:修繕責任/室內裝修要注意

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的維修,原則上會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因修繕需要進入屋內,房客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是不能拒絕的喔!

同時,假如在修繕期間,租屋的地方沒辦法供房客居住使用,房客是可以請求房東扣除部分或是全額租金作為補償。

另外,假如房客有室內裝修的需求,要先經過房東同意,且假設後續房客裝修增設的部分有損壞,會是由『承租人』負責修繕,房東沒有義務協助修繕。

▌重點六:終止租約

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想提早解除租約,都需要以「書面方式」提前通知對方,未先通知者,就會要賠償對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除非是房東發現房客有在房間放火藥、毒品,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情形,就可以立即終止租約,不用提前通知。

▌重點七:這些內容房東不能寫!

另外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有特別提到房東在合約上不可以寫「禁止遷入戶籍」、「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承租人應負擔增加之稅賦及費用」等內容。

也就是指,房東拒絕提供資料讓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是有規範房客不可以報稅,就算是違法行為!

最後阿明提醒大家,在租屋時,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都記得提供房屋相關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遇到使用舊版租約的房東,也記得要請求房東修改或是拒絕簽約,以保障雙方權益喔!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478917df-7599-418f-8715-fd2716b62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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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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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