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房東怕遇到租霸、租屋蟑螂,佔著房子不繳錢、不搬走,請他離開還要打好幾年官司才能把房子要回來。而房客則是會怕遇到惡房東、摳門房東,這裡髒扣錢、那個壞扣錢,押金有去無回全部被扣光光。 為了降低這樣的狀況出現,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告上路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來保障房東及房客雙方權益。 今天阿明整理出 7 大重點,絕對有看有保障,滿滿乾貨都在這! ▌重點一:確認租賃標的 在租賃新制中,增加了「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等兩個方式可以確認租屋處的位置。主要是為了部分承租到沒有號碼門牌的住宅,如:分租套房或是共享公寓等類型物件,就可以透過「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來確認租賃標的,並在合約上載明清楚來保障自己。 阿明提醒大家「房屋稅籍編號」通常是出現在屋主每年收到的房屋稅通知書上,租客其實也可以透過網路查詢確認,查詢不用屋主本人喔! ▌重點二:租約天數限制 新制限制租賃期間要『超過 30 天』,原因是日租房常會出現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驗的問題,政府就明定租約一定要超過 30 天,租賃關係才會受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 但是,現在網路訂房平台或是日租型業者,大多都是提供短租給房客,較難有超過 30 天的需求,實務上的執行有難度。 ▌重點三:押金 / 租金調整限制 A ‧ 租期內不得調漲租金 為保障租客權利,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特別強調,出租人在租約期間『不可以調漲租金』。也就是指,房東假如要漲房租,必須要等到租約期滿後,重新跟房客簽訂一份合約才可以調漲租金。 但是,要調降租金還是可以的,務必記得要在合約備註調降租金的期間喔! B ‧ 押金扣抵項目範圍增加 新制中增加了押金擔保範圍,像「欠繳之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之費用」都包含在內。 ① 欠繳之租金: 是指在租約的期間內,房客有應該要繳,但是沒有繳的租金。 ②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 白話來說就是房客在你房屋內胡搞瞎搞,拆牆、燒房子或是門打破洞等蓄意破壞的行爲,房東是可以用押金來扣抵賠償維修費的。 但是,假如在房客正常使用狀況下,房子自然損壞,就不能要求房客賠償。不過,以實務經驗來看,在修繕責任歸屬的這點會比較多爭議,建議在簽約時,雙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