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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建經 阿明|買房大哉問|破除關於「首購」的兩大迷思

阿明常在社團常看見網友發問首購資格問題, 例如;首次購屋貸款一個人能用幾次,夫妻能不能各自使用,我有一間工廠能不能... 阿明懂你的明白,特意整理這篇首購買房大哉問,就要你簡簡單單一看秒懂,請大家安心取用~   所謂「首購」的定義是:申辦房貸的當下,借款人名下無任何「自用住宅」。 若符合首購條件,辦理房貸時可以拿到相較於非首購族更好的條件, 比如較優惠的利率、年限以及寬限期。 以下關於「首購」最常被討論的兩大迷思, 阿明帶你一起瞧瞧看: 1. 首購是不是一生一次? #首購一生可以大於一次。只要申辦房貸的當下,借款人名下無任何「自用住宅」,就屬於首購資格。 比如,阿明目前持有自用住宅,在下一次購屋之前,已將持有的房子賣掉,過戶給買家,名下無房貸與且無登記自用住宅,「首購」條件又回到阿明手中。 又或是,阿明名下登記有一間工廠,想購入自住的房子,這時的阿明雖然名下有登記房地產,但阿明名下無任何「自用住宅」,故仍屬首購族。 2. 夫妻其中一位名下有自用住宅,婚後就會喪失首購資格嗎? 不是!如果夫妻其中一位名下有房子,另一半名下無房子,以上狀況若以沒有房子的那位當貸款人,則仍屬首購條件。 假設,妻子名下登記有娘家的房子,但先生名下無登記住宅,夫妻想購入一間房子,若先生為貸款人,那就符合「首購」定義囉! #另外特別提醒,財政部推行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規範更加嚴格,條件是「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因此若是其中一方名下有自用住宅,另一位仍享有首購條件,但就無法申請青年成家購屋優惠的貸款。 在此還是要提醒,即便符合首購條件,自身資產負債比、信用紀錄等,仍為銀行審核條件,因此保持健康的金流與信用,是取得較好貸款條件的前提喔! *以上文字內容與圖片皆轉載自賣厝阿明官網:  https://54aming.com/articles/9b468d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離婚遷戶籍,還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小喬跟阿基在結婚時買了一間三房公寓登記雙方的名字,後來協調離婚小喬跟小孩搬離住處的同時也將戶籍遷走。離婚後一年將房子賣掉,但小喬想知道,如果之後再買房是不是會因為遷出戶籍而無法申請房地合一稅退稅?就算是因為婚姻變故的關係,也是沒辦法申請的嗎?   這次就從四個方向來討論,如果是以夫妻身份來辦理重購退稅,會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呢? 1.   入戶籍之必要性 — 2. 夫妻分別設籍也有優惠? — 3. 退完稅遷戶籍要還回退的稅嗎? — 4. 夫妻買房登記誰有差嗎?     入戶籍之必要性 無論是申請土地增值稅或是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入戶籍」都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兩種稅法的差別在於房地合一 舊制在戶籍登記的規定是個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新制則要求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而土地增值稅部分,戶籍登記要求必須是個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稍微注意一下兩種稅法的條件差距。   由於重購退稅歷程最長將達二年,若中途戶籍有變動,審核適用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的優惠,雖然可以「從寬認定」,但是像小喬這種在出售房屋前就將戶籍遷出的狀況,是無法認定有退稅資格的。   夫妻分別設籍也有優惠? 不論是夫妻雙方先後持有房屋,就算是分開設籍在不同房子,同樣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條件。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重購自住房地,不管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新舊房地兩者的移轉登記時間在『 2 年內』,同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都是可以申請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這邊阿明再提醒大家關於「自用住宅」的條件,包括以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登記戶籍並居住,並且房屋沒有做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也就是說,如果配偶其中一方出售自住房地,以另一方名義重購者,一樣可以適用退稅優惠喔!   退完稅遷戶籍要還回退的稅嗎? 有些朋友就有疑問,如果我退完稅再將戶籍遷出,該不會也要繳回退的稅吧?這種狀況如果是因為「子女就學需要」、「因公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 3 種原因需要全戶遷出外,其他情況都是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 1 人於原戶籍內,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安新建經 阿明誌:『磁磚、木地板、組合地板隔音優缺點大PK』

  聰明選地板,拒絕噪音惡鄰在身邊。 有鎖定我們的朋友想必看過之前提過關於新上路的『隔音新規』文章,這次我們針對隔音來個番外篇「地板材料優點缺點大 PK 」,比較看看各種材質的地板,隔音效果如何及適合怎樣的環境需求。 先搞懂吸音隔音 想要在室內把音量降低,避免自己成為噪音惡鄰,我們可以運用「吸音」與「隔音」兩類方法來達到降噪的效果。 先分清楚隔音跟吸音的差別,裝修時才比較不會發生誤把吸音材料當成隔音材料使用的狀況,造成隔音效果不如預期。 那我們該如何分辨吸音材料跟隔音材料呢? 「吸音材料」絕大多數為外露且重量輕,可以讓室內的音量,呈現緩慢減弱的現象,例如:窗簾、地毯、壁紙等都屬於吸音材料的部分。 「隔音材料」普遍重量偏重,比較常應用在結構體或隔間中間,主要是阻隔不同區域音源互相干擾的狀況,例如室內戶外、客廳臥室,或樓上與樓下等地方。 其中要注意的是,因為隔音量與密度成正比關係,所以相同類型的隔音材料,密度越大,隔音效果就越好喔! 地板材質大 PK A . 組合地板 常見的組合式地板有以下三種:無任何木頭成分的「 SPC 石塑地板」及兩種含木頭成分的「超耐磨木地板」「海島型木地板」。 SPC 石塑地板 優點:易清潔、耐磨耐刮、樣式多元、較不會有蟲害。 缺點:觸感偏硬、比木質地板稍微冰涼 適合:家中有養寵物,或是居住在較潮濕環境的家庭 這款材質的地板,鋪設時一定要做好收邊,因為側邊較銳利容易傷人,並且要注意部分需要背膠的 SPC 比較怕水但卡扣式的 SPC 就沒這問題。 超耐磨木地板 優點:清潔方便、樣式多元、表面耐磨層耐燃,防刮能力佳,擁有木地板中最高的耐磨等級。 缺點:觸感不如實木地板來得溫潤,紋路不如實木地板自然,由於材料是由木屑高溫壓製而成的「密集板」,防潮、防水相對較弱。 適合:家中有小孩與寵物的家庭。 海島型木地板 優點:由薄木片堆疊而成,相較其他材質更能符合臺灣潮濕的環境,防水、防潮會比超耐磨木地板具優勢。 缺點:易生白蟻、蛀蟲,且表皮用久容易脫落。 適合:需要防潮功能的室內空間。 B . 實木地板 優點:原木製作且紋路自然漂亮,具有天然的木頭香味、無甲醛、踩踏感扎實、透氣及溫濕度調節功能最好,且 吸音隔音效果相較其他材質表現較為突出 。 缺點:天然木材的尺寸較不一致,不抗潮且容易刮傷、變形、怕蟲蛀,保養相對困難,需要使用實木地板專用的保養油保養,...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影響課稅級距? 房地取得日認定是關鍵」

  政府為了遏止短期炒作獲利的投資客, 110 年 7 月上路房地合一 2.0 ,針對短期持有課 45 %重稅,這也讓房地取得日成為大家關注的要點之一。 取得日的認定依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 4 點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所以在新制下,房屋或土地的取得日是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預售屋則是依照買賣契約日的認定,但也還是有一些屬於「特殊取得」的情形才有例外。   計算持有時間重要嗎? 至於為什麼「計算持有時間」會那麼重要呢?原因是來自於,如果你的房地是在 105 年以後取得,並且在 110 年 7 月以後才交易的話,累進稅率從 15%~45% 依照持有時間計算。在 2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 2 年還沒滿 5 年的狀況,適用稅率是 35% 。   『出價取得』類型 房地取得時間會分為「出價取得」及「非出價取得」兩種類型,而房地取得日到交易日(或登記日)就是所謂的「持有期間」。 以出價取得房地的情形包含:購買預售屋或成屋、特定公司半數股權交易等,取得日依照移轉登記日為準,如果是買入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則是以「訂定買賣契約日」為基準。像預售屋這種類型也是以「訂定買賣契約日」作為取得日喔!   『非出價取得』類型 非出價取得方式主要有繼承、贈與、信託、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自地自建等。但是像「繼承」與「贈與」兩種取得方式,是可以與前一位被繼承人與贈與人合併計算持有期間。   另外,有些人會在規劃個人資產時,將持有的不動產信託,避免遭他人挪用、抵押貸款等無法妥善運用的風險,這種信託類型的房地取得日認定,會以「對象」來區分。 當受益人跟委託人是同一人時,為委託人取得該房屋、土地的日期視為取得日。 如果是不同人,就會以信託契約簽訂日作為取得日。有變更受益人的狀況,就會是依照變更日或確定日。   如果你是「建商」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所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取得日就會依照你的重建計畫和核准日;如果你是「地主」參與都更危老計畫,最後分回的房地取得日則會依照你原本土地取得的時間為準。   基本上,如果你是透過繼承、受贈與、自地自建或個人的自有土地參與合建分到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