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房仲禮貌微笑)
張先生,如您對這間房子很有意思,是不是下個斡旋金和我們簽一份斡旋書,讓屋主知道您的意願?
(張先生眉頭一皺)
我不想先付任何費用,畢竟我們不熟,沒有信任基礎。
(房仲平舉雙手表現安撫動作)
我可以理解您的顧慮也有替代作法,這裡有份要約書,您不必先支付費用,請您參考看看。
簡述:登載購買房屋意願的文書,買方不需給付斡旋金。房仲人員可依此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且完成交易的義務。
內容:
一、優點:
1、購屋人得將要約書、不動產說明書及賣方之出售條款攜回審閱,為期至少三天。
2、買方於要約期間未經賣方同意出售前,有要約撤回權。
3、買方不需預先交付現金。
二、缺點:
1、無法確認購買人的誠意。
2、房屋賣方或仲介人員於要約成立後,無法即時取得定金。
3、買賣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須仰賴訴訟才能得到救濟。
三、簽署要約書應注意事項:
當房仲人員完成傳達而且賣方同意賣出,原則上視同買賣契約生效,若買方反悔,賣方仍然可選擇要求買方履行契約或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補充說明:
要約書係買方依民法第154條提出,記載願意承購不動產意思表示之書面要約,交由不動產經紀業,向賣方就標的物、總價款、付款條件及其他要約條件進行磋商。
與房仲簽定要約書並約定有承諾期限者,房仲若未在期限内確認約定承諾,則要約書約束力自動失效。
*以上文字內容與圖片皆轉載自賣厝阿明官網: https://54aming.com/articles/c529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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