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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破解公設糾紛,點交不卡關」

 

阿翰買了標榜零公設的透天小社區建案,買了才知道一樣是有共同持份土地。在管委會與建商點交過程,發現原來根據政府規定,超過30戶以上合照申請的建案,需要有資源回收區的空間,結果建商提供的竣工圖面有規劃,但實際上卻沒有該使用空間,甚至將預定資源回收區空間賣給他人使用,詢問建商未符合竣工圖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建商回覆:「沒有被查到就不會被開罰...

社區內的公設-水溝,在建設時建商沒有計算好斜度,會產生水溝水發出惡臭、滋生蚊子的狀況,管委會要求建商處理改善,卻得到建商回覆:「水溝是排洪用,無法解決...

以上,這類公設點交糾紛無奇不有,甚至有些社區已完工3年以上,公設的部分依舊尚未點交完畢,身為屋主的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購屋的權益呢?

首先,假如建商在銷售開始就是標榜『零公設』,但於後續點交時發現是有部分公設,針對此情況,建商可能涉及「廣告不實」的問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消保法》第22條,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買方可依據《民法》第359 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要解約或減少價金而提起訴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買方必須說明「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構成瑕疵,且此瑕疵重大而得解除契約,如果不是屬於重大瑕疵的類型,那就只能減少價金。


公設怎麼點交?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規定,建商必須提供物件「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如: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管線圖說…等資料,以利管委會管理使用。

社區在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檢測時間大約為12個月,如果遇到大一些的社區甚至可能要長達一年時間,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才能正式移交。

且依據法規規定,公設點交不僅是管委會與建商要處理,政府機關的人也需到場協助,避免建商與管委會在驗收程序有不實之行為,導致住戶權益受損。


公設驗收不通過怎麼辦?

在點交公設過程若有發現問題,如水電機械、消防設施或各類管線功能上明顯缺陷等狀況,且可以歸責於建商,社區管委會應一一列出缺失,以「書面」方式通知建設公司處理修繕之。

大部分具有規模或是信譽優良的建設公司,會在公設點交時提供管委會或住戶「公設缺失修繕表」,將所有需要修繕的公設項目白紙黑字的紀錄下來,不但保障住戶,也有助社區公設點交變得順利並有效率。

假設,遇到建商遲遲不點交,這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規定,向建商處以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來履行合約,如不做改善則可行使連續開罰。

有時候建商與管委會雙方,因點交公設導致不悅而無法繼續溝通,進而鬧上法院…等局面,雖然大部分的時候,法律相關規定是保障較弱勢的消費者方,但提起訴訟之前,我們其實可以先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政府主管部門」尋求協助。

假設最終仍要訴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且記得將建商提供的相關資料保留下來,如施工圖、建案宣傳單、公設施工規劃…等,上述的文件都將有利於法院上作為部分證據。


3招 防建商甩鍋

一、在保固期內,以存證信函催告建商,說明瑕疵範圍及內容,並限期修繕,該主張才有效力。存證信函最好請律師撰寫,以避免建商不重視。

二、經存證信函催告無效,則以《民法》第497條另找廠商維修,修繕費用由建商負擔。

三、可尋求第三方救濟,如行政院公告消保團體、所在地縣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或委外調解委員、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等,住宅消保會也能提供相關專業諮詢、申訴及協商服務。


建築工程其實很難做到盡善盡美,不幸遇到施工瑕疵及與建商的糾紛,住戶還是要團結一致,爭取將問題修繕到好,並恢復該有的居住品質。


公平交易法 §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50002&flno=21

消費者保護法 §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5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民法 §49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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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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