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翰買了標榜零公設的透天小社區建案,買了才知道一樣是有共同持份土地。在管委會與建商點交過程,發現原來根據政府規定,超過30戶以上合照申請的建案,需要有資源回收區的空間,結果建商提供的竣工圖面有規劃,但實際上卻沒有該使用空間,甚至將預定資源回收區空間賣給他人使用,詢問建商未符合竣工圖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建商回覆:「沒有被查到就不會被開罰...」
社區內的公設-水溝,在建設時建商沒有計算好斜度,會產生水溝水發出惡臭、滋生蚊子的狀況,管委會要求建商處理改善,卻得到建商回覆:「水溝是排洪用,無法解決...」
以上,這類公設點交糾紛無奇不有,甚至有些社區已完工3年以上,公設的部分依舊尚未點交完畢,身為屋主的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購屋的權益呢?
首先,假如建商在銷售開始就是標榜『零公設』,但於後續點交時發現是有部分公設,針對此情況,建商可能涉及「廣告不實」的問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消保法》第22條,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買方可依據《民法》第359 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要解約或減少價金而提起訴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買方必須說明「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構成瑕疵,且此瑕疵重大而得解除契約,如果不是屬於重大瑕疵的類型,那就只能減少價金。
公設怎麼點交?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規定,建商必須提供物件「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如: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管線圖說…等資料,以利管委會管理使用。
社區在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檢測時間大約為1~2個月,如果遇到大一些的社區甚至可能要長達一年時間,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才能正式移交。
且依據法規規定,公設點交不僅是管委會與建商要處理,政府機關的人也需到場協助,避免建商與管委會在驗收程序有不實之行為,導致住戶權益受損。
公設驗收不通過怎麼辦?
在點交公設過程若有發現問題,如水電機械、消防設施或各類管線功能上明顯缺陷等狀況,且可以歸責於建商,社區管委會應一一列出缺失,以「書面」方式通知建設公司處理修繕之。
大部分具有規模或是信譽優良的建設公司,會在公設點交時提供管委會或住戶「公設缺失修繕表」,將所有需要修繕的公設項目白紙黑字的紀錄下來,不但保障住戶,也有助社區公設點交變得順利並有效率。
假設,遇到建商遲遲不點交,這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規定,向建商處以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來履行合約,如不做改善則可行使連續開罰。
有時候建商與管委會雙方,因點交公設導致不悅而無法繼續溝通,進而鬧上法院…等局面,雖然大部分的時候,法律相關規定是保障較弱勢的消費者方,但提起訴訟之前,我們其實可以先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政府主管部門」尋求協助。
假設最終仍要訴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且記得將建商提供的相關資料保留下來,如施工圖、建案宣傳單、公設施工規劃…等,上述的文件都將有利於法院上作為部分證據。
3招 防建商甩鍋
一、在保固期內,以存證信函催告建商,說明瑕疵範圍及內容,並限期修繕,該主張才有效力。存證信函最好請律師撰寫,以避免建商不重視。
二、經存證信函催告無效,則以《民法》第497條另找廠商維修,修繕費用由建商負擔。
三、可尋求第三方救濟,如行政院公告消保團體、所在地縣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或委外調解委員、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等,住宅消保會也能提供相關專業諮詢、申訴及協商服務。
建築工程其實很難做到盡善盡美,不幸遇到施工瑕疵及與建商的糾紛,住戶還是要團結一致,爭取將問題修繕到好,並恢復該有的居住品質。
公平交易法 §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50002&flno=21
消費者保護法 §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5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民法 §49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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