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洋 | 空間不夠 把隔壁買下之後打通好嗎?專家提醒2件事【M傳媒】 兩戶打通合法嗎?安全嗎?稅率又該怎麼算?想買兩套房,再把空間打通來住,可以嗎?隔壁的房子要賣,要不要買下來之後打通?打通之後的房子能買賣嗎?對房價是否會有影響?關於房屋打通的種種問題,阿明邀請全國不動產萬華店店東黃坤洋來幫大家解惑,從法律、稅務、建築安全到後續走勢全面解析。 #牆壁打通 #房屋結構 #地價稅 台灣地狹人稠,尤其在都會區中, 小宅產品 是相當普遍,為了增加居住空間,有些人會選擇購入兩戶後打通。有些人在購買預售或 新成屋 時,便事先規劃打通;有時候則是意料之外、順勢而為,例如因為家庭成員增加,隔壁戶的房屋又剛好要賣,就買下並與原本的房屋打通,增加居住使用的空間。 ▌建議依法申請,並請專家評估安全性 黃坤洋表示,兩戶打通涉及兩大關鍵:合法性與安全性。首先,要依循法律,根據現行法規,打通房屋需要委託 建築師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動工敲除分戶牆打通空間,將違反《建築法》,可依法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緩。 其次,要留意安全性,為了確保房屋結構不受損,相關工程需要由專業結構技師評估,黃坤洋說,承重牆的改動最具風險,會影響穩定性,樑柱、牆體的改動也都得慎重評估;打通後因為 格局 改變,消防安全和逃生路線亦須重新規劃,特別是消防設備或逃生出口都要符合現行規範,也得要重新申請消防安全合格證。至於兩戶房子在打通之後,其產權登記跟分戶,需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成一戶。 ▌轉售出價格是否受影響?視情況而定 黃坤洋特別提醒,打通後的房屋若未經合法申請程序,未來假如要賣掉,可能會影響房屋出售價格;而有通過合法申請打通的物件,在出售時也需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誠實告知,將打通與變更過的情況載明,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瑕疵的一部分。 從業多年的黃坤洋分享,曾經處理過一種已經打通、但分戶銷售的物件,因為原本兩戶之間的隔間牆還在,只打了一個通道,後來就施工復原、把洞填滿就好,免去重新測量,這算是相對單純。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打通後的物件格局較特殊,一般市場的接受度比較沒那麼高,就需要特別留心。 ▌打通後自住,也適用千分之2自用稅率 在稅務方面,依照土地稅法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來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阿翰買了標榜零公設的透天小社區建案,買了才知道一樣是有共同持份土地。在管委會與建商點交過程,發現原來根據政府規定,超過 30 戶以上合照申請的建案,需要有資源回收區的空間,結果建商提供的竣工圖面有規劃,但實際上卻沒有該使用空間,甚至將預定資源回收區空間賣給他人使用,詢問建商未符合竣工圖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建商回覆:「沒有被查到就不會被開罰 ... 」 社區內的公設-水溝,在建設時建商沒有計算好斜度,會產生水溝水發出惡臭、滋生蚊子的狀況,管委會要求建商處理改善,卻得到建商回覆:「水溝是排洪用,無法解決 ... 」 以上,這類公設點交糾紛無奇不有,甚至有些社區已完工 3 年以上,公設的部分依舊尚未點交完畢,身為屋主的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購屋的權益呢? 首先,假如建商在銷售開始就是標榜『零公設』,但於後續點交時發現是有部分公設,針對此情況,建商可能涉及「廣告不實」的問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消保法》第 22 條,可以依法請求 損害賠償 。 買方可依據《民法》第 359 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要解約或減少價金而提起訴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買方必須說明「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構成瑕疵,且此瑕疵重大而得解除契約,如果不是屬於重大瑕疵的類型,那就只能減少價金。 公設怎麼點交?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7 條規定,建商必須提供物件「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如: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管線圖說…等資料,以利管委會管理使用。 社區在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檢測時間大約為 1 ~ 2 個月,如果遇到大一些的社區甚至可能要長達一年時間,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才能正式移交。 且依據法規規定,公設點交不僅是管委會與建商要處理,政府機關的人也需到場協助,避免建商與管委會在驗收程序有不實之行為,導致住戶權益受損。 公設驗收不通過怎麼辦? 在點交公設過程若有發現問題,如水電機械、消防設施或各類管線功能上明顯缺陷等狀況,且可以歸責於建商,社區管委會應一一列出缺失,以「書面」方式通知建設公司處理修繕之。 大部分具有規模或是信譽優良的建設公司,會在公設點交時提供管委會或住戶「公設缺失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