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五月報稅季 所得稅四大變革、房屋稅2.0全面啟動

  ​ 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最常見不動產交易糾紛TOP3 買到漏水屋居冠

 

專家建議,簽立契約前,要詳閱相關文件及不動產說明書,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圖為示意照)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109年至110年上半年為止,各類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生次數,總計2889件,等於每月平均發生約160件;進一步觀察,又以「房屋漏水問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等三種情況最常發生糾紛。安新建經提醒,疫情趨緩後,房市買氣一路暢旺,但愈是房市熱絡之際,消費者更要注意買賣房屋時所遇到的細節,避免衍伸出大糾紛。

盤點109年以來前三大糾紛項目,房屋漏水問題就佔了338件(11.6%),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有271件(9.3%),隱瞞重要資訊也有226件(7.8%)。究其原因,大多源自賣方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忽略告知部分物件資訊,加上買方專業知識、購屋經驗有限,又在時間緊迫下購屋,就容易發生交易糾紛。

為了避免消費者原本滿心期待而決定買房,最後卻演變成費時費力處理爭議,安新建經法務執行經理謝宗興針對最常見的糾紛原因,提供幾項注意要點,有意購屋者在買屋之前不妨詳加參考、依此檢視屋況或買賣契約。

首先,針對如何「識破漏水屋」,謝宗興指出,入門的辨識方式,就是在看屋時可以多注意天花板四個角落有沒有變色跡象或是水痕,浴室、廚房管線經過之處,也要留意有沒有潮濕痕跡,也可以用手觸摸牆壁,觀察是否有濕氣感。

要注意的是,部分物件已經過重新粉刷,較難肉眼判斷是否會滲漏水,謝宗興提供三招破解方法。第一,檢查陽台外牆有無漏水痕跡,假設有明顯水痕,代表屋內牆面漏水的可能性較大;第二,觀察樓梯間的牆面與天花板有沒有壁癌,作為屋內情況的判斷;第三,選在大雨過後看屋,因為即使重新粉刷,多半不會加做防水工程,豪大雨或颱風後,如有滲漏水,馬上也會現出原形。

其次,如何避免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而產生爭議,謝宗興指出,簽立契約前,應與家人達成共識、深思熟慮,事後才不會因「人」的問題解約,否則一旦契約成立卻要悔買或悔賣,就得付出違約的相對補償給對方。

至於如何掌握房子重要資訊、不被隱瞞,謝宗興表示,消費者應詳閱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包括屋主該簽名的地方是否簽妥、為屋主本人親簽,另外,仲介有無針對物件瑕疵等部分詳盡告知,例如漏水、輻射海砂、違建、凶宅等。此外,不妨也可以向管理員、鄰里長等立場比較中立且願意分享的人打聽,了解該物件有無發生過特殊狀況,作為參考依據。

由於不動產交易糾紛時有所聞,安新建經也建議,買賣成屋時一定要搭配辦理履約保證,在點交前,買賣價金都會存放在履約保證專戶中,即使真的遇到購屋瑕疵情事,房屋點交撥款前可依《民法》354條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並可向賣方要求修繕、補貼修繕費或約定保留修繕款項於專戶,可降低遇到瑕疵糾紛時,賣方不願意支付或協調不定的問題,可說是對消費者多一層保障。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房市日常QA『水利地可以蓋鐵皮屋倉庫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Q: 承租一塊水利地 想問可以蓋一間四面都封起來的鐵皮屋當倉庫嗎?水利地的使用有什麼限制嗎?   A: 詳細解答 根據農田水利法規定,水利地除非證明已沒有水利用途而變更地目,否則不能當作一般建地使用,而且水利用地在使用上必須符合以下相關規定: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限於原有灌溉埤、池)。 (三)戶外遊樂設施(限為球道及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 (四)採取土石 。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凡是被編定為某種使用之土地,依照現行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均要按照各使用地所容許的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是其他法律如果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規定時,就要按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因此阿健雖合法承租水利地,但不能任意蓋鐵皮屋倉庫,違反水利地的使用規定,否則可能面臨罰鍰,並勒令其限期改善或拆除。 另外,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出租使用限制如下: (一)租賃土地不得設定地上權。 (二)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上建造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 因此在「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下,承租人阿健若在租賃土地上建造符合水利法之建物,應以出租人名義為起造人,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但建造費要由承租人阿健自行負擔,且於租賃期間由承租人阿健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當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阿健應無條件拆除回復原狀點交給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按現狀無償點交出租人,或經出租人同意後,另行協議土地及建物之租賃條件續租。 水利地由水利署負責管理,民眾若要使用,只要符合法令的規定,一般都會予以核准。民眾承租使用,對水利用地僅有使用權,與一般承租之契約行為有所不同,若國家有需要,依規定可無條件收回。   參考資料: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8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出租原則 第四章   會有非事業用不動產之出租 htt...

落地窗的美觀與風險並存 安新建經顧問潘孝霖提醒相關檢查不可少

  ​ 安新建經顧問師潘孝霖。 圖/潘孝霖提供 七月的高雄,氣溫高達36度,一家運動用品店的二樓落地窗突然爆裂。這起事故引發了不少關注,疑似是因為室內外溫差過大導致玻璃無法承受而破裂。為了讓民眾更清楚地了解落地窗的安全性和安裝注意事項,我們特別採訪了安新建經顧問師潘孝霖來分享關於落地窗的相關知識。 潘孝霖首先帶大家認識落地窗的種類,一般來說,落地窗是指從地板延伸至天花板的大型窗戶,主要有固定式、推拉式和平開式三種形式。固定式落地窗無法打開,主要用於增強採光效果和欣賞窗外景觀。推拉式落地窗多設置在通往陽台的位置,並且搭配紗門,可以開門走出去。平開式落地窗則可向外推或向內拉,提供良好的通風效果。 ▌然而,為什麼許多人嚮往擁有落地窗呢?潘孝霖總結了以下幾個優點: ■ 美觀效果:落地窗將室外景色引入室內,增強空間的藝術感,提升房屋的價值。 ■ 良好採光:讓屋內的視覺更通透,大面積的玻璃窗使陽光充足,使室內空間更加明亮。 ■ 安裝快速:落地窗通常採用鋁型材和玻璃製成,施工相對簡便快捷。 ■ 防止輻射:現代落地窗材質都有阻隔紫外線效果,保護屋內生活者的健康。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落地窗也有其缺點。潘孝霖說,落地窗安裝在天地牆體建物上是屬異材質結合,故強度跟抗衝擊能力相對較差,如遇颱風或地震就較會有危險性。此外,玻璃的透明性在隱私保護上也是一個問題,故注重隱私的住戶就要注意玻璃的材料選擇。而對於有小孩或多人口居住的家庭來說,落地窗可能有被撞擊或因為冷熱溫差導致意外破裂的危險存在。 ▌如有計劃在家中安裝落地窗,潘孝霖建議考慮以下幾點: ■ 結構安全:若想將實體牆改為落地窗,為確保不會影響到建築結構,應在尺寸和設計上與專業室內設計師或建築師進行評估、確認。 ■ 玻璃強度:一般建議使用厚度至少為8-10毫米的強化玻璃或升級夾層玻璃,但要根據落地窗尺寸進行調整,以提升抗颱風和抗地震之能力。 ■ 隔熱與遮光:選用不同材質的隔熱紙加強窗戶的抗熱與防輻射效果,並搭配不透光的布質窗簾規劃,避免日頭直曬,導致室溫升高。 ■ 日常維護:後續維護保養會影響落地窗使用壽命與外觀,建議使用專用清潔劑和微纖維布清潔玻璃,更能有效去除污漬與延長落地窗使用壽命。 ■ 五金配件:鋁合金材料和密封膠條都會因所在的環境造成老化速度不同,五金件配件更直接影響使用流暢度及過程可能造成的磨損,因此定期...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老公寓也要成立管委會?」

  阿躍上個月跟女友求婚完,想趁結婚前買間房,開開心心入住當婚房,最近努力在物色適合的物件,由於一開始就不考慮工期長的預售屋及公設比高的新成屋,基本上都往華廈跟公寓在找。 看到的物件條件都有符合,唯獨就差都沒有管委會,再加上高雄城中城重大火災大部分都認定是因為沒有管委會在維護社區共用部分,阿躍心想,到底老公寓有沒有必要成立管委會?不成立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拆成以下四個部分來解析 1.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2.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3.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4. 社區管委會可以做什麼?   ▌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 以往老舊大廈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罰鍰會是針對整個社區,而根據最新在 111 年 2 月 24 日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的第 29 條之 1 、第 49 條之 1 ,只要是被認定為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危老公寓),政府有要求強制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假設經過通知及輔導的程序,還是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將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個別)」裁罰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指可以罰到每一戶。   ▌本來就沒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由合法的召集人,也就是管委會的主任委員來發布通知請求召開大會,但是,假設我的社區原先就沒有管委會,就需要先確認在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提到推選召集人的程序,但是普遍沒有管委會的社區也沒有規約, 召開大會的管道就會採用「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召集人的推選程序 同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3 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有提到 A ‧ 有區分所有權人 2 人以上(越多越好)的書面推選,需載明推選人姓名、地址(確認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條件),經公告 10 日以上生效 B ‧ 沒有其他推選人:假設在公告 10 日內,沒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提名的推選人則當選為召集人。 C ‧ 有其他推選人:在推選召集人公告 10 日內,有其他推選人數較多的區分所有權人,則會在被推選次日起算,公告 10 日後當選為召集人。 建議要將公告張貼在社區公佈欄或是大門入口明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