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又即將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除了綜所稅之外另一大傷荷包需申報項目就是房地合一稅,怎麼繳納怎麼報可以聰明省是不少消費者關注的課題,安新建經表示,除了符合自住條件房地合一稅可優惠之外,長輩可善用贈與稅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規劃以逐年贈與方式贈與子女,再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則可避免大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安新建經說明,凡在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若以贈與方式移轉,除需依法繳納贈與稅外,如再行出售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且申報成本需以受贈時房屋的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做計算。故有專家建議,長輩可善用贈與稅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規劃以逐年贈與方式贈與子女,再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則可避免大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另外,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地只要符合自住條件,課稅所得400萬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而所謂自住指須符合下述三項條件: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若僅有已成年子女設籍及居住是不符合條件的。2.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公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安新建經也強調,重購自住房地扣抵或退稅,優惠可省更多,房地合一稅新制下重購房屋,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均可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但有四點必須注意:第一、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第三、出售房地與新購房地須在二年內,小屋換大屋可申請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可照比例退稅,第四、五年內新購房地需供自住使用,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另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都可以申請辦理重購自住房地退稅。
最後,納稅義務人於本次交易日前三年內經稽徵機關核定且未減除完竣之房地交易損失餘額,可檢附稽徵機關核定損失金額之核定通知書,自本次交易所得中做扣除。
最後安新建經提醒,因受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個人或扣繳義務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地合一稅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 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得展延30日;另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前揭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若有疑問可就各地稅務機關所得稅諮詢窗口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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