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即將邁入第四年,但仍有許多民眾一知半解,尤其非一般買賣出售的案件,例如因欠稅欠債而被強制執行拍賣的標的,直覺都會認為法拍並非自願,應該就不需要繳稅,但安新建經提醒,即便房子已被法拍,還是需要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的,如果沒有繳納還很有可能會被罰款。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於所得稅法14之5條規範;凡個人出售之房地如屬課稅新制的課徵範圍,即便是屬於虧損出售,也不論原因是屬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需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完畢。有關其所對應應繳納的課稅金額則是依照持有時間課稅,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房地應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稅率則為35%,超過二年以上才能適用20%稅率,超過十年以上稅率則為15%。
不過政府在面對「非自願性」因素的案件有特別給予優待條件,例如因為欠稅、欠債,遭強制執行的法拍案件,通則可適用20%稅率,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舉例: 「王小姐在2018年3月1日取得一房地,後來因欠債,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該房地遭法院拍賣,拍定人於2019年2月26日取得該房地權利移轉證書;就房地交易日而言,此案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且王小姐持有期間未滿一年,原應以45%稅率課徵,但由於王小姐屬非自願因素出售,其稅率可從寬按20%計算。」
另依財政部相關法令函釋,指出以下六種非自願因素,雖所交易之房屋、土地持有時間僅於二年以內,但稅率仍可適用20%之寬待條件: 1. 為了清償債務 2. 因受家暴而出售房地 3.支付醫藥費 4.非自願離職或調職 5.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予房屋所有權人者,而不得不出售房地的因素;6.參考土地法第34條之1,兩年內非自願出售共有房地的情況亦屬非自願出售的因素,最後安新建經提醒,並非所有理由都可被認定為「非自願因素」,詳情仍必須符合財政部所公告的適用樣態為準。
#安新建經官網: https://www.anshinescr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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