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建經提醒,5月是房屋稅繳納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重要時期,今年所得稅除了基本生活費調升等四大變革外,報稅截止時間也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今年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等新制上路。安新建經提供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課徵的稅務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其中綜合所得稅部分,今年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申報及繳納截止日今年則將從5月31日延長至6月30日。另外,同樣於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實施「全國歸戶」與「差別稅率」,持有多屋者將增加稅負,繳納則至5月31日止。安新建經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及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共有基本生活費增加、免稅額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等四大變革。基本生活費部分,自新臺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免稅額的部分,未滿70歲由從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由13.8萬元調高至14.55萬元。 基本所得額課稅級距也依據物價指數上漲幅度有所調整,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夫妻,則由24.8萬元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 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方面,與過去最大的不同的是,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每一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但設有排富規定,且申請人名下必須無自有房屋。 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則擴大至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則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安新建經表示,除上述變革外,今年繳稅期間亦有變化。日前財政部公告,為減輕美國對等關稅衝擊造成的繳稅壓力,今年所得稅申報繳納時間比照COVID-19疫情延長一個月,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整體預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特別是對於有幼兒的家庭及租屋族來說,感受更為明顯;同時也提醒,雙薪家庭不一定要採用「所得合併計稅」,如果夫妻兩人所得稅級距不同,可用「分開計稅」試算,找出最省錢申報方式。 此外,同樣在五月...
生活中請別人幫忙「代理」各項事務處理很常見,小至代領補辦之身分證,大至代為簽約動輒百萬千萬的買賣房交易,但代理人能做哪些事?又本人究竟有無真正的授權意思?稍不留意都可能衍生爭議!
在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可能會有請他人「代理簽約」的情形,並會檢附授權書以茲證明。但授權書究竟是否真的為本人親簽?又或是代理人所簽的?此時如在不清楚之下就會產生糾紛! 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張凱智表示:「過去曾處理過買方的女友自稱代理男友出面簽約,嗣後悔買,買方本人出面表示未簽過任何授權文件,亦未表態要購買,故主張不得沒收已付價款」。惟張凱智提醒買方,縱使買方欲主張無權代理來免責,但賣方仍得向該無代理權人提出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後來買方為免女友反陷訴訟之累,出面與賣方商談解約事宜,惟賣方仍堅持沒收全部已付價款,否則將依法訴追,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圓滿收場。
本案例中買方本以為只要主張非本人授權即可脫免相關責任,但忽略了仍可向無權代理人訴追之情形;實務上亦常見父母幫子女處分不動產之案例,但子女後來覺得買貴或賣便宜了,於是出面表示並無授權而欲解除買賣契約,導致父母反而因此衍生賠償問題。因此在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如有代理授權之情形,建議確認本人確實有出售或承購之意思,檢附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是照會本人核對,以免有心人士以此來作為卸責之藉口。
#安新建經官網: https://www.anshinescr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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