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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新聞】報稅倒數!安新建經提醒如何聰明節稅

  一年一度的全民申報綜所稅進入倒數計時,今年無疫情需隔離等因素影響,沒有像過往兩年能展延繳納期間,萬物齊漲升息不停,民眾最想知道如何報稅合法又能聰明節稅,安新建經告訴大家在試算個人所得申報時,如果列舉項目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額」以減低所得稅負擔。 安新建經執行經理劉易昌指出,去年有貸款買房或租房屋的人,可運用「自用住宅購屋借貸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擇一適用,為個人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項目;若去年有出售房屋,就要確認房屋當初取得的時間點,若為2016年1月1日前取得,則適用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記得要納入今年的綜所稅申報,以免漏報導致連補帶罰;而若取得房地之時間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則為繳納房地合一稅,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 另重點整理2021年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2.0五大特點主要是針對1.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2.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3. 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4. 土地漲價數額,增設減除上限5.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維持稅率20%: 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 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因此對一般個人購屋自住使用的民眾影響不大。 另外劉易昌特別提醒與建議,可採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在報稅時應優先採實價發生價額的「核實認定」方式申報;無法舉證買價的民眾,則可採「標準認定」申報節稅。但是,出售的物件是地方政府認定的高價產品時,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就要依實價銷售價格的15%作為售屋所得,再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至於包租公/包租婆的租金收入,也需列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將整年度「租金收入」減去維護成本,通常包含所謂的「必要耗損」與「費用」,也就是房東報稅時實際租賃所得額,維護成本包括:房屋地價稅、購屋貸款利息、土木工程、裝潢工程、水電修理費…等,應備妥列舉相關文件影本檢附為憑。另外,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族群,因此下列的公益出租還可減免稅額,例如: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全年租金收入可減除每屋每月免稅額1.5萬元後,再減掉必要損耗與費用的餘額作為申報房屋...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不繳租金又不搬! 遇到租屋蟑螂怎麼辦?」

  眾房東心心念念都求個招租遇到好房客,十之八九還是躲不過迎來租屋蟑螂的宿命。遇到租屋蟑螂不打緊,房東甚至在跟房客打官司過程遇到房財兩失的窘況。身為房東的各位,如何從一開始就避免租屋蟑螂的出現呢?恭喜你們!這一篇租屋蟑螂殺蟲劑,就是你的救命稻草,從找房客就教你如何避開賴皮房客,讓各位在招租過程都能順順利利! 今天我們會拆成 4 大部分來解說: 1.    房客賴皮不搬怎麼辦?   — 2. 租約公證很重要! — 3. 找房客過程要謹慎  — 4. 合約內容請加註!   ▌房客賴皮不搬怎麼辦? 只要房客積欠租金滿二個月,房東可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在 107 年 6 月 27 日上路,有「租賃專法」之稱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正式施行後,在住宅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確規定「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特別注意到條例內文是用非達二個月之『租額』而不是『押金』,代表是不是要抵扣「押金」達兩個月租金才能終止租約的案例,只要是房客欠繳兩個月租金的總額,經催告仍拒繳,房東都可以終止租約的。 阿明提醒眾房東,「催告」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任何向房客催繳的證據都要保留下來,或是有寄出過存證信函也都要有紀錄,證明自己是有通知房客繳款。 依據《民法》第 440 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就代表著「催告」在法律上是必要的條件,後續真的要透過法律途徑也才有憑有據。 ▌租約公證很重要! A ‧ 租約有公證:在租屋合約有到法院公正的情況下,假如上方有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這份合約就可以當作執行名義,直接對房客聲請強制執行。 B ‧ 租約沒有公證:在沒有公證的情況下,處理順序就像上一段提到的,要先寄第一封存證信函,向房客催告支付租金,假如房客遲遲未付款,再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契約,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勝訴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因為租約公證要跑法院程序,現今租屋市場來說,有高達7成以上的房東是沒...

安新建經 賣厝阿明「一圖秒懂」|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

  購屋族期待許久的房貸補貼終於來了, 從年初開講的房貸族貸款利息補貼方案終於定案。 名稱修正「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 即日起開放民眾電話諮詢,6月1日起開放申請 申請期限到12月底,最快7月3萬元補貼入帳。 . 即日起開放90線免費諮詢專線服務,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相關問題直接撥打(02)2162-1239。 . 線上申請部分,只要登入營建署官網首頁 「中產房貸支持專區」填入身分證、 健保卡號碼等基本基料,就可申請、 查詢核貸作業程序,後續也可透過官網追蹤、 查詢申請進度及核定狀況與否。 . 申請貸款戶支持專案須符合5項資格 1. 合計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 並須有非呆帳的貸款餘額。 2. 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3. 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 新臺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 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 4.110 年各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 新臺幣120萬元以內。 5. 認定基準日為112年2月28日。 確認符合資格,最快7月上旬撥付第一批 支持金3萬元至民眾帳戶, 後續依照民眾申請時間,逐月核撥支持金, 若資格不符、遭駁回的話, 營建署將以正式紙本公文通知。 提醒民眾,政府不會以簡訊、email、 打電話通知,更不會要求轉帳或是重複索取 民眾個資,為避免詐騙集團影響政策執行,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詢問。 . 內政部「中產房貸支持專區」官網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3.aspx . 資格條件之認定與審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第4條第3項: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之認定依金融機構登錄之貸款分類屬自用購置住宅貸款;或屬非自用及其他購置住宅貸款,家庭成員所持有之房屋於申請案件審核時,其房屋稅率全部或部分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2. 屬政府債權之住宅貸款,比照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認定之。 3. 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不得為已列入金融機構之呆帳。 4. 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不包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1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如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1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者不符合申請條件。 5. 原始核貸金額以金融機構保存之核貸金額資料為準,由金融機構查調借款人購置住宅申辦貸款時原始核貸金額或自其他金融機構轉入後之...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QA_ 114 年國土計畫全面上路!四大功能分區一次看」

  國土計畫法從公告實施到最後真的上路,浩浩蕩蕩 9 年之久,終於在 114 年正式要上路。上路的同時也代表著原先的《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全部都改以《國土計畫法》為主。 那麼 ... 到底國土計畫分區有哪幾種?如果不小心違反使用又該怎麼辦?現有的建築物不符合國土計畫法使用該不該拆? 新法上路大家心中的疑問也跟著排山倒海的來,免煩惱!阿明今天就來說給各位聽聽! 文章重點摘要: 1. 土地使用怎麼分? — 2. 國土保育地區 — 3. 海洋資源地區 — 4. 農業發展地區 — 5. 城鄉發展地區 — 6. 違反土地使用小心罰則! ▌ 土地使用怎麼分? 以目前台灣非都市土地都是按照『使用地(土地種類 Ex. 工業或農業用地 / 住一二 … )』進行現況管制,以長遠來看是沒辦法較完善及全面性的保護土地。而準備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則是會依照各縣市國土的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性質進行管制,會分成四種: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簡單來說國土計畫法就是把台灣的土地分門別類,特定種類的土地,會需要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同意通過才能使用,並且每 5 年可以檢討一次。 ▌ 國土保育地區 主要在保護環境,防止人為破壞,依據保育程度、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佈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 A ‧ 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環境敏感程度高地區,如: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棲息環境、國家級重要濕地等,禁止或限制使用。 B ‧ 第二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環境敏感程度低地區,允許有條件地使用。 C ‧ 第三類:國家公園計畫範圍。 D ‧ 第四類:其他必要之分類,如都市計畫範圍內水源、水庫或是風景特定區域等範圍。 就會有朋友產生疑問,如果我家被歸類在國土保育地區的話,會不會把土地上所有建築物都拆除呢?事實上是『不會的!』。 依照《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也就是指原先既有的合法建物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及修繕,但是後續如果有增建、改建或重建,就必須要符合國土保育地區容許之使用項目規定。 ▌ 海洋資源地區 除了目前實施的都市計畫區及國家公園外,依據內水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