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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維X賣厝阿明X安新建經 I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新北市推動都更再+1「微型都更」方案介紹 ​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政策,且隨著各項獎勵政策的搭配鼓勵且看到重建後房價翻倍的實案,民眾對於都更已從亦步亦趨到引頸期盼,但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約有500萬戶,占總體住宅一半以上,要在短期內全面更新重建,不切實際,也緩不濟急,故除了傳統都更外,新北市亦有簡易都更方案可供參考。 什麼是微型都更? 自內政部2017年起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後,各縣市政府也自行制定相關的獎勵規範(例如:新北市的簡易都更、台北市防災都更等),許多屋主與投資者開始關注「微型都更」模式。安新建經北二區張雲維經理說明微型都更(微型都市更新=簡易都更)是一種針對小型基地或單棟建築進行的都市更新模式,主要目的是改善老舊建築的安全性、耐震能力與居住品質,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小、住戶數較少的社區或獨立建築。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微型都更的規模較小、程序較為簡化,更適合那些難以達成大規模整合的區域。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vs 傳統都更主要差異 項目 微型都更(簡易都更) 傳統都更 適用範圍 小基地(如單棟建築、公寓) 大面積基地(如整個街廓、社區) 參與住戶 住戶數少,協商較容易 住戶數多,意見分歧可能較大 推動方式 可由單一建物所有權人或少數住戶發起 需整合較多住戶,通常由建商、政府或專業整合團隊主導 審核程序 程序較簡化,申請流程較快 需經過較繁瑣的法規審查 改建彈性 主要以單棟建築或小型社區為單位, 改建彈性高 規模較大,可能涉及都市計畫調整 施工時間 施工期較短,影響範圍較小 需長期規劃,施工期較長 政府補助 可能享有較小規模的補助 通常有較大規模的獎勵與補助 常見案例 老舊公寓加強耐震、外牆翻新、增設電梯 全面拆除重建、容積獎勵、街區再造 微型都更的優勢與申請進行方式(以新北市簡易都更為例)? 微型都更的推動免除了強拆的爭議,大幅減少了推動的困難度,另也具備以下三大優勢條件,因此整體申請門檻較低,適合給想都更但目前遇到整合困難的民眾做參考,張經理也一併告訴大家想申請的民眾應該要從何著手 ※3大優勢條件: 整合門檻較低:不需要大規模整合土地,單棟建築也能申請。 住戶協商簡單:住戶較少,意見統一...

房市日常QA『我想把房子賣了,但租客不搬該怎麼辦?』—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一、若屬到期未續約,引發下列二種情況: 房客在租約到期後,若未與房東續約卻續住的話,會出現二個情況: 1. 公證租約,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若合約在簽訂完後經過法院公證,將來任一方違約,他方可以免透過上訴程序,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發公文通知房客離開房屋。 2. 未公證租約,變不定期契約:若合約是沒有經過公證的合約,而房東在契約到期後也未與房客簽訂新契約的話,房東與房客的關係將變成“不定期契約“。法源來自《民法》第 451 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意思就是強制將“定期契約“轉換成“不定期契約“。這樣的情況下,要和房客解約就會變得比較麻煩,但仍然有辦法,例如像阿惠要把房子收回自住的情況,就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要回房子。   二、不定期契約,可用《土地法》解法: 根據《土地法》第 100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收回房屋(僅限不定期契約適用): 1.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3.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綜上所述,阿惠可依《土地法》第 100 條第 1 項的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告訴房客要將房子收回來自住,並約定相當期限,請房客在期限前搬家走人,否則就要上法庭調解。   * 以上文章內容與圖片出處轉載 :  賣厝阿明買方知識家 line@ 群組

房市日常QA『買房投資,做隔間房出租可以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台灣的房價對多數人來說還是遙不可及,即便買不起房子,但卻不能不租房子,於是造就了房價越貴,租賃經濟越發達的現象。剛投入房地產這塊的新手房東,都會選擇小套房出租,理由是成本較低,還能穩定出租。 但很多房東為了增加投資報酬率,使用隔間牆分隔空間,讓一戶變成好幾戶,這種房子叫做隔間房。在外人看起來這種出租方式所賺得的錢,實在可以稱為“暴利“,但這種出租方式真的完全沒有風險嗎?房東絕對穩賺不賠?其 實投資根本沒有穩賺不賠的事情,即使做好了萬全的功課也只是將風險降到最低而已,那麼要投資隔間套房應該要做什麼樣的功課,又要如何把風險降到最低呢?這邊有三點要請各位注意: 一、合法隔間很難做?違法比較省事? 二、申請室內裝修所需文件? 三、隔間套房的投資報酬率如何計算? ======================================================================================= 詳細解答: 一、合法隔間很難做?違法比較省事? 許多房東不願意做合法隔間,有很大的原因在於要符合法規所設定的條件,就必須花更多錢、更多時間來打造物件,改造完成後也不一定馬上租得出去,與其如此,不如把錢用在裝潢上,只要內部漂亮,一樣能提升出租的機率。 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 1 、增設廁所或浴室。 2 、增設  2  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有這以上任何裝修行為,就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另外,民國 84 年以後,政府就修訂《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規定業者做室內裝修時應該遵守下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以直轄市為例,民眾檢舉違建後的處理方法: (一)台北市:民國 84 年以後的違建「即報即拆」。 (二)新北...

房市日常QA『管委會說停車位先佔先贏!真的嗎?』—安新建經幫你找答案

停車位明明是全體住戶共有,但被先進駐者永久佔用,除非有車位者賣屋,車位才有辦法釋出給排順位者,這樣合理嗎?而且目前車位租金極低,曾經向管委會反應過車位應每年抽籤或輪流使用,但因為很少人參與開會,幹事掌握進半的授權書,所有社區問題由少數幾個人決定,所以都被管委會否決了,還有其他方式可解決車位的問題嗎? 停車位的問題真是讓人傷透腦筋,有時候買車容易,想要有個停車位反而是難上加難,而大家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也難免會有不同的看法或是將事情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但其實關於公寓大廈的管理與維護,除了參考社區內取得住戶共識所組成的規章之外,可以參考內政部公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喔 ======================================================================================= 以下說明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例。 2. 當管委會無法有效協助改善情況時,市政府設置的調處委員會,也是可以利用的資源之一。 詳細解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因為是社區內共有的停車場,不屬於所有權人「專有」的部分,主要仰賴社區自治管理,經過公開、公正的開會程序在社區規章內制定適當的「停車場管理辦法」,並且經由管委會監督、執行,呼籲住戶將心比心、共同遵守,塑造優質友善的公共停車場。 使用權益出現爭議的話,就算再生氣、再委屈也不能請警察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強制拖吊喔 ! 而社區的定期會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規定,一定比例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和同意,會議中的決議事項才算數。 但如果社區內另有約定,造成決定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話,再參考第 59-1 條「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這時,爭議事件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考慮到當地市政府提出申請,借助專家的專業知識居中協...

安新熊波比 X 阿明小教室單元: 「為什麼代書跟我收了代書費,還要再預收規費」

不動產過戶、繼承、遺產清算, 一般人一輩子鮮少會碰到幾次這些事情,」 光是要繳多少稅、繳什麼稅這些事, 相信很多人就看得霧煞煞!!   所以我們往往會去尋求一個專業人士, 也就是所謂的代書(亦即地政士), 來幫我們處理這大大小小的麻煩。   而代書收費有一定的行情, 公會也有提供收費明細表, 民眾在尋找代書辦理業務時 留意一下事務所公告的收費標準 可先貨比三家詢問一下大致的收費, 才不會成為冤大頭喔!   不過有些人大概會疑惑, 為什麼有的代書會提到「預收規費」呢? 難道不是所有的費用都應該包含在代書費, 在房子過戶完成之後,再一次結清帳單嗎?   想知道「預收規費」到底是收什麼費嗎? 為什麼代書要先跟業主收取這筆費用呢? 萬一代書要是拿錢跑了該怎麼辦呢? ========================================================================= 詳細解答: 在了解代書預收費用到底合不合理之前,先來看一下 【代書代辦過程所需費用】 一、規費(房屋現值越高,費用越貴,一般約幾萬塊) 1 、地政規費→(建物核定契價 + 土地申報地價總額) x0.1%. 2 、謄本規費→向各機關申請謄本的費用,大約數百元 3 、契稅→契價 x6%. 4 、印花稅→公契價格 x0.1%. ※備註 : 房屋現值並非指買賣總價,而是政府評定的現值 二、代書業務費(市場行情約二萬塊左右) 1 、代辦費→例如:抵押設定登記,每件約 3000~5000 元 2 、代書過戶費用→每戶約 9000~12000 元,加一戶加收 1000~1500 3 、簽約費用(潤筆費)→共 2000 元,簽約時交給代書(買賣雙方各一半) 4 、前貸款塗銷費→每件約 1500~2000 元 . 5 、實價登錄→約 2000   【代書費用可預收也可事後付】 通常代書費是由買賣雙方決定,由誰來支出。根據不成文的約定俗成,北部大多由買方全額支付,中南部則大多是買賣雙方各半,由於沒有硬性規定,通常在簽約時,代書就會詢問,由誰來支出代書費。 通常在買方支付完稅款後,代書會收一筆「預收規費」大致上就是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