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房前想必都會經過不少次的看屋過程,但您真的看懂了嗎?看房不只是看「房子」本人,關於房子的身家調查細節許多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購屋的繁瑣與複雜度跟它的價格一樣都非易入門,有許多的文件從看屋到交屋都記載了許多條文以及與自身相關很重要的權利,不可不看不可不察,本篇賣厝阿明請到 [ 太平洋房屋 ] 清水中山旗艦店店長 陳志瑋 來告訴大家買房三書是什麼?以及各項文件該注意的重點事項有哪些? 買房簽約 3 階段必須搞懂的三書: 1. 看屋時要 看:不動產說明書 2. 要約時 要簽:要約書或斡旋書 3. 成交時 要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一.看屋時要看【不動產說明書】: 這是看房時第一個會接觸的文件,陳店長說:「通常當買方客戶看過物件之後,客戶表示想要進一步了解物件時,房仲人員會在客戶出價前主動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作參閱,文件中包含:產權資料、相關稅費、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建物跟土地謄本、建物測量圖、地籍圖、房屋地理位置附近的重要設施、使用分區、實價登錄等資料。大部分第一次買房的民眾可能不太懂這些內容,這時候專業的不動產銷售人員就會向客戶解說。由於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是買房需審閱參考的重要資訊,所以建議買房小白在談價之前要詳細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是由 賣方自己填寫 房屋有無瑕疵,陳店長表示,良善的仲介會做二次檢查,從旁去做更深入的調查了解,保障確認買方的權利。例如:增建或二次加建、土地分區、實價登錄 (3 個月 ~ 半年 ) 、漏水、凶宅、海砂等應記載說明,讓買方能夠更全面了解房屋的情況,評估以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有點類似履歷的概念。 ※重點注意事項: 1. 買方下要約前 務必要求 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審閱,以利買方了解自己想買的房子完整的情況,而非在下定之後才被告知準備買的房子是有問題的喔! 2. 不動產說明書上應確認有房仲與賣方的簽章,若缺少一方,就不是正式的不動產說明書,萬一發現房屋是有問題的,恐無法依不動產說明書登載有誤去向賣方求償。 3. 不動產說明書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一部分,如果房仲未給予買方足夠時間審閱,經買方檢舉後,可能會被處以申誡、停業、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如果故意隱瞞、提供不實資訊的話,可能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處分。 4. 房仲事前若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導致買賣雙方在簽定要約書或給付斡旋金之後,買方才發現有問題,是可以
2019下半年港人士來台置產相關消息早已熱炒一段時間,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統計,2018年買賣移轉棟數面積比例來看,香港人取得建物面積約佔全台去年移轉的0.17%,安新建經認為短期對房市價量影響有限。
外籍人士在台購屋的條件,適用「平等互惠原則」,即是台灣人在對方的國家是怎樣的買房條件,在台灣就會使用一樣的。而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與敏感性,大陸人士在台購屋之規範與限制相對一般外國人嚴格許多。比方說:每人限購一戶供自用的住宅不動產;取得不動產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且在貸款實務上也是較為困難(有的銀行甚至不承作)。
香港雖已於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主權,但是在台購屋限制與規範,與大陸人士規定不同。香港居民身分的認定,則是須持有香港護照,且不能持有英國國民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的旅行證照。外國人、大陸人、香港人如有貸款需求,前提是需有居留證。在目前香港人只要在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即可獲得台灣的居留證,在出境不超過30天的前題下,住滿一年則能申請入籍台灣。簡言之,香港人在台購屋相對大陸人士容易許多。
過去經驗顯示,香港人移民國家前二名為加拿大與澳洲,第三名則是語言文化相近的台灣,台灣不論在生活機能、文化語言、醫療品質、物價水準對香港人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由於薪資水平台灣與香港仍有一段差距,推估大部分的香港上班族民眾還是不容易放棄原有在香港的工作與收入,如果來台就是開業或是退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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